女子2次宫外孕丧失生育能力被抛弃 获赔1.6万元
发布时间:2010/3/25 点击:437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中新网新蔡3月18日电(记者贾亲亲通讯员张建华汪立胜)3月17日上午,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宋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解决一桩离婚纠纷。新蔡县一苦命女因不能生育被抛弃,眼看婚姻无望,便要求男方给付三万元赔偿,却遭到拒绝,经过法院工作人员一上午的调解,女方最终在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上签字,并获得男方1.6万的经济帮助,依法争取到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谢某与被告郑某结婚多年,刚开始时夫妻恩爱有加,但是随着郑某因两次宫外孕导致生育能力丧失,双方夫妻感情出现紧张,父母对他们传宗接代的期望以及乡邻的闲言碎语给谢某带来很大压力,生活中经常与郑某生气打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
新蔡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原被告结婚多年,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够挽回这段婚姻,但是原告态度坚决,坚持要求离婚。被告表示虽对婚姻已绝望,但是因为结婚后丧失生育能力,故要求原告给付三万元作为赔偿。经过一番艰苦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当场给付被告1.6万元作为离婚后的经济帮助,被告才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