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罐头大王”状告重庆“黑老大”王天伦
发布时间:2010/3/25 点击:330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中新社重庆3月18日电(记者杜远)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1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子公司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近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状告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肉霸”王天伦,向其索偿3888.97万元人民币。
上海梅林的公告显示,重庆今普公司认为,现持有今普公司33.55%股权的王天伦,在2009年7月23日前担任今普公司的总经理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期间,利用销售不入帐,抬高商品进货价格等方式占用今普公司资金,导致该公司帐面存货与库存严重不符,造成该公司亏空3888.97万元人民币。今普公司据此向被告人王天伦索偿人民币3888.97万元,重庆五中院于3月15日正式受理该案。
2009年11月,上海梅林也曾将王天伦告上了法庭。当时上海梅林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当时已涉黑被拘的王天伦向公司返还部分股权转让款计4530万元人民币,依法查封、冻结王天伦持有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33.55%的股权和相关股东权益,进行资产保全。
上述案件于2010年1月19日在上海开庭审理,当时羁押在重庆的王天伦没有出庭与原告当庭对质,也未委托代理律师到庭,该案至今仍未宣判。
相关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梅林曾为中国食品罐头行业十强首位。2008年9月,上海梅林斥资8650万元人民币,从王天伦及其弟王东明手中,收购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从而掌控了这家在重庆生猪市场上颇为强势的企业。
在重庆2009年的“打黑风暴”中,亿万富豪王天伦涉黑“落马”。2010年2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王天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1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