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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泉公寓又查出23套房易主

发布时间:2010/3/5 点击:447 字体大小: 返回

当初原深圳石化工业集团破产后,成立了一个预留问题处理小组,此为其办公地,但记者在此未采访到相关人物。

深圳新闻网讯 买房住了10多年,突然发现产权居然归了他人,涉事的罗湖松泉公寓11栋约60多套房的住户对此很着急也很不解,晶报报道了这起蹊跷事后引起多方关注。昨日,11栋有住户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此事曝光后,11 栋又有23套房被转卖,户主还是黄勇光,事情缘起于龙岗区法院所裁决的一起债务纠纷。

整栋房产权几乎全归他人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再次来到罗湖区松泉公寓小区,11栋的住户们正群聚楼下商议对策,负责组织工作的业主代表手中拿着经60多名业主签名、并按有手印的联名委托书,以及一封将呈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诉求。

在诉求书中,业主们讲述了房产被侵占的事实,要求国土部门立即冻结有争议的房产登记,避免事态的恶化,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查明真相,公开松泉公寓11栋及相关松泉物业已办理房产证情况,特别是近几年新办证或转让审批情况。如果有涉嫌经济犯罪的,公安部门应立案调查。同时,业主们还要求深圳市国资委及投资管理公司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规划国土部门尽快为实际业主办理房产证。

尽管被侵权业主们气愤难当,但进一步传来的消息却令他们更加失望。11栋113户主曾繁兴告诉记者,昨天上午9时,已有一批业主前往房地产登记中心了解情况,他妻子就在其中,据妻子反馈的消息称,原本在2月26日经查询还未办理房产证的23套房,再次查询时居然又有了房产证,而且办证日期就是2月26日,户主还是黄勇光!

11栋110房住户陈志敏是原东方公司员工,他气愤地对记者说,整个11栋133套房除了7楼有几套办理房产证的住房外,其他全部被卖掉,产权遭人侵占多达120多套! “经我们了解,房产是从原石化集团下属公司一家名为大地房地产公司转出,并且是通过法院仲裁的形式。石化大地房地产公司早就不存在了,何来的法律效力?就算法院裁决资产也得到现场看看实际情况吧?”陈志敏说。

特力集团自留房也遭侵占

昨日上午,应11栋特力集团员工的要求,特力集团办公室主任张葵生赶到松泉公寓居委会,处理特力集团员工房产侵占问题。

“前几天,得知员工房产被侵占一事后,我也去国地局进行查询,结果令我大吃一惊,原本还有没卖给职工属特力集团的国有资产,目前出租给他人的5套房也被人过户侵占了!”张葵生坦承他确实曾受委托,代表特力集团出面解决职工房证问题。当时听说原深圳石化工业集团的员工准备办理房产证,原本打算等他们办完,了解到相关过程后再办理,结果后来都因无初始登记资料不能办理。

“11 栋原本是三家公司共同兴建,按理说特力集团应该知情,但当初相关的初始登记资料到底去哪里了?”对于记者的问题,张葵生表示,这个情况只有集团所属房地产事业部比较了解,由于兴建之初是由集团下属的金贝丽公司在负责,因此,他对事件并不十分了解。“下一步我们正准备了解情况,抓紧落实对相关材料的搜集。”

张葵生告诉记者,当初原深圳石化工业集团破产后,还成立了一个预留问题处理小组,专门负责职工下岗安置等问题,其中也包括替职工办理房产证,而他曾与处理小组一名姓邱的人打过交道,了解办证情况。“当初预留问题处理小组在投资大厦一楼办公,他们应该比较了解情况,但不知现在是否还能联系到对方?”

产权因何被转手仍是谜

要解开房产莫名转让的谜团,就要找到原石化工业集团公司的有关人员。但昨日下午2时许,当记者按照张葵生的指引来到投资大厦时,却没有见到原石化工业集团预留问题处理小组的人。原本预留问题处理小组办公所在地——市国资委、市投资控股公司联合接访室的孟主任告诉记者,确有此事,但现在处理小组早不存在了,当时也确实委托他们处理房产证相关事宜,但具体情况他并不知情。

当孟主任联系上原处理小组一位姓杨的先生时,在了解到记者采访意图后,这位杨先生、原石化工业集团的工会主席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露面接受记者采访。对原石化工业集团资产改组比较知情的市投资控股公司一位姓黄的主管告诉记者,类似松泉公寓的问题在改组中并不是第一例,他曾经还碰到另一起,也属原石化工业集团下属公司。据黄主管称,松泉公寓原属石化工业集团下属塑胶公司,在后来的改组中卖给了当时的商业银行,也就是现在的平安银行。

当记者再次电话联系杨先生时,发现对方手机已启用来电提醒业务。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罗湖区人大代表马群涛,他告诉记者,目前他已得知,松泉小区11栋的问题确实与龙岗区法院判决的一起债权纠纷案有关,但由于还没有拿到相关材料,因而也不便多说。

深圳新闻网讯 松泉公寓房产易主一事经晶报连续报道以后,松泉公寓的开发商——石化房地产公司最终经多方考量之后,联系记者表明对于松泉公寓相关产权的态度,声称:现住户所住的房子并非该公司售给他们住的。并对松泉公寓11栋的性质、住户的购房合同对象以及自己出售房产的合法性作出解释。对于现居住在11栋的住户利益该向谁主张,石化房地产公司表示,“谁收你房钱,你就找谁去。”他们表示愿意在法律和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协商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开发商称不存在“一房两卖”

对于松泉公寓11栋的不少住户来说,自己的确花钱向原所在公司买了房,也曾为了房产证四处奔波,但突然有一天,他们发现自己的房产证却为别人所有!在他们的理解中,就是有人将房产卖了两次,但到底问题出在哪里,他们无从而知,但他们认定花钱买了房,而且住了这么久,房子非自己莫属。

“对于11栋的相关房产,我们公司根本就不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石化房地产负责人董先生告诉记者,所谓“一房两卖”的法律依据是:开发商利用同一套房产,分别跟两个买家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收取了两个买家的购房款,而这也是大家对“一房两卖”最通常的理解。“但作为松寓公寓相关房产开发的石化房地产公司,经过我们核实,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期内,只收到黄永光和冯加定先生对该房产的法律权利主张,也只有他们与公司直接签订了合法的房产买卖合同,支付了相关的房款,他们是唯一的合法买家。而公司也没就同一房产与其他人签订出售合同,因此就不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

“从11栋相关房产的住户所提供的资料来看,东方公司的员工购买的房产来自东方公司,而东方公司又是从香港华陇公司购买,并非是从石化房地产公司购买,因此,这不能说明东方公司对这些房产拥有直接合法的产权。”董先生始终表示,对这些房产拥有直接完全合法的产权的单位只有石化房地产,而特力公司的员工签订的购房合同对象是特力公司,因而他们主张利益的合法性有待查证。

松泉公寓11栋究竟是何性质

对于松泉公寓11栋的现住户而言,他们始终认为自己的房子是原所在公司的职工宿舍,之所以他们向公司购房后无法办理过户,是公司拥有集体产权,没补交地价等原因造成的,但他们拿不出公司拥有该处房产的原始资料。然而,在石化房地产公司看来,松泉公寓自开发之初就是商品房,并为此向记者出示了编号为深地合字(93)319号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及相关商品房预售申请的审批意见书。

石化房地产公司另一负责人章先生告诉记者,松泉公寓于1989年开始建设,当时就是边建边卖,整个小区于1996年全部建完,随后,公司在1996年8月,与国土部门补签了一个整体土地转让合同,在合同书中规定,松泉公寓总用地面积约46391.6平方米,商品房面积为113777平方米,使用年限从1996年8月28日至2066年8月27日止。“其中松泉公寓11栋包括在规划建设的商品房面积之内。在1991年11月,我们公司作出商品房预售申请,经市房地产权登记处批准,深圳市大地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水贝单身公寓A、B、C段商品房工程,确已具备预售条件,同意预售申请。”章先生解释说,大地房地产公司就是石化房地产公司的前身,而单身公寓A段就是指现在的松泉公寓11栋。

“2006年4月,石化房地产公司与黄永光签订房屋卖买合同,随后,黄永光分数次付清11栋97套住房的合同款,但此后因为石化房地产公司人事变动,黄永光所购11栋的相关房产一事,公司一直无人去处理产权过户事项,为此,在2009年,黄永光到市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载,之后仲裁结果通过法院执行,最后才到国土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对于黄永光购买11栋相关房产过户一事,石化房地产公司另一名负责人章先生对此也作出解释,并拿出一份由黄永光签名的法律声明,在声明中注名,“‘原住房’应以与开发商的购买合同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谁卖房谁负责的原则,向原卖方或其上级主管进行有关的利益申诉和追讨。”

“谁跟你签合同找谁”

松泉公寓1栋相关房产声明所有者——大地通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石化房地产公司因改制原因欠大地通员工200多万元,为了抵债公司以内部文件方式,将罗湖区松泉公寓1栋1-2层和15栋1层等相关房产移交给了大地通公司,属于自己的东西怎么就成了别人的资产?为此,大地通公司负责人也出示了相关内部文件及原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公文批示以作证明,记者看到,文件上写明了是“移交”,并没有细分是管理权还是产权。

对此,石化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董先生解释,大地通公司“抵债移交”的说法以及所谓内部文件的真实性存在疑点。“经营管理权和产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退一步来说,即使该内部文件存在,石化房地产公司移交的也只是经营管理权,而非产权。”为此,董先生称,大地通物业公司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向石化房地产公司主张相关房产的产权利益。

“既然作为松泉公寓开发商,石化房地产公司一直拥有产权,为何住房可以住这么长时间也不见公司主张产权?”对于记者的询问,石化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董先生表示,以前公司管理混乱,没有人出面来主张相关房产的合法权益,才让原住户将相关房产无偿占住了很多年。“现在,相关房产的法定权利人来主张其合法权益了,原住户就应移交房产,而不是强占房产不走。”董先生说,确实有不少人为买房而交了钱,从几千到几万的都有,他们觉得应享有合法权益,但问题是,他们并没有向石化房地产公司交钱买房。“所以,谁跟你签了合同,谁收了你的房钱,你就找谁去;谁答应给你房子,你就找谁。这是他们的权利。”

最后,董先生表示,希望有关国企部门面对问题,以合适合法的方式,处理好这些历史问题,使原住户和相关原国企员工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

在这一事件中,黄永光、现在的住户似乎都对松泉公寓11栋部分房产拥有产权,而且都出示了相关文件资料,但事实只有一个,房产的归属终究只有一家,究竟造成目前现状的原因在哪里,还有待相关部门以及涉事公司出面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