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管理新办法昨起实施,明确规定停车场要对车辆毁损或丢失负责
“只停车不保管”潜规则被打破
车主普遍表示欢迎但担心收费上涨;停车场经营者坦言将会增加管理成本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陈莉 /文 冯明 /图) “只停车不保管”,堪称“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之一。不过,新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起实施,意味着这一“潜规则”被打破。因为《办法》明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昨天,记者就此走访了几个停车场,并随机采访了一些车主。记者发现,车主对这项新规非常欢迎,认为有利于保障广大车主的利益,但同时也担心停车场会因此涨价;而停车场经营者对新规并不“感冒”,认为这么做停车场肯定要亏本。 新规
打破“只停车不保管”潜规则
许多车主可能都碰到过这样的倒霉事儿:把自己的爱车停在停车场内,出去办完事回来发现,车子被人刮碰了,或者轮胎被人扎破了;有的发现后尾厢被人撬了,里面的钱财丢失了,有的甚至整辆车被盗了。这时,车主找来停车场经营者索赔,经营者往往一句“我们只提供车位,不负责保管”,就给顶回来了。
而深圳的许多停车场出入口都竖有牌子,上面除了写明如何收费外,往往还会声明“只提供停车服务,丢车概不负责”。即使没写这样的声明,车辆在停车场发生刮碰或者丢失,车主要想向停车场索赔,比登天还难。于是,“只停车不保管”也成了“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之一。
从昨天起,新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损毁、丢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只停车不保管”的潜规则被打破。也就是说,从今以后,停车场谁收费谁就得负责!
依照合同法相关精神,广东省物价局进一步明确:车辆投了保险的,投保车主可以直接向保管人提起赔偿诉讼,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然后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额少于车主全部损失的,不足部分可另向保管人追索;保险公司取得代为追索权后,可作为原告向保管人索赔。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应提供明确标识或者能够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这个记录牌或卡,即是消费者向停车场索要赔偿的凭证。
反响
车主:欢迎新规,但担心停车场借此涨价
“谁收费谁负责,听起来不错。但这会增加停车场的管理成本,我担心停车费是否也会水涨船高啊?”从事设计工作的王先生说,他的车也曾在停车场停放时被划伤过,因此花过几次冤枉钱,所以,他很欢迎新实施的停车费管理新规,认为这有利于保障广大车主的利益。但王先生也有顾虑,即使停车场方面愿意承担这样的责任,但怎么能保证停车场经营者不会因此而调高停车费呢?
王先生举例说,我公司所在写字楼的停车场有两层,能停几百辆车,但只有一个人在看管,包括发卡、结账。一个人对着几百辆车,车主能指望他看管好每一辆车不被刮碰、划伤吗?他能保证车辆不被盗走就不错了。如果说停车场要为车辆的意外损坏负责的话,那停车场方面肯定要增加人手进行巡逻和停车指挥,谁能保证停车场经营者不把成本增加的压力转嫁到车主身上呢?
周小姐也有过爱车在停车场被撞坏的经历。周小姐说,我公司的停车场收费要600元/月,贵着呢,但车被撞了照样不赔,后来只能走保险,由于找不到责任车,自己也得出30%的维修费,想着都觉得冤。如果新规定早点出来,我就可以找停车场理赔了。
不过,周小姐在仔细研究了新规之后,发现让停车场经营者出钱赔偿依然是一件很难的事。周小姐说,在一般停车场出现意外车损之后,按广东省物价局的说法“投保车主可以直接向保管人提起赔偿诉讼,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然后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额少于车主全部损失的,不足部分可另向保管人追索;保险公司取得代为追索权后,可作为原告向保管人索赔”。“这个法律程序也太复杂了!”周小姐说,“有几个车主会因为几百上千元钱的修车费把事情闹到法院去?”如果操作性不强,新规定很容易就变成一纸空文。
停车场经营者:执行新规将增加经营成本
广大车主对新《办法》齐声叫好,认为有利于保障车主的利益。但是,不少停车场的经营者对此却并不“感冒”。一些经营者坦言,如果严格执行该《办法》,停车场肯定会增加经营成本,甚至有可能导致停车场亏本。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CBD一栋高档写字楼的停车场采访。停车场管理人员乐先生听记者介绍了新《办法》的具体内容以后,连连摇头说:“这个规定对车主当然好了,但如果停车场严格按这个执行,肯定要亏本的!”
乐先生说,他们的停车场地处黄金地段,每月收费600元,停一天收30元,这种收费在CBD属于中等偏上。但即使这样,除去各种成本,停车场也仅有微利。如果车子在停车场被刮碰、划伤车主前来索赔,若是豪华车,可能把一个月收的全部车费拿出来赔也不够。
如果要严格执行新《办法》,停车场为了避免相关的纠纷,肯定要增加人手、加装摄像头等等,这会给停车场增加不少经营成本。“我们现在已经是微利了,如果再增加经营成本,要么政府给补贴,不然停车场的收费肯定得涨。”乐先生如是说。
说法
停车场单方免责声明无效
一直比较关注该《办法》的方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许多停车场在提供服务时声明,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承担保管责任。但这种声明是单方面的,没有法律效力,出事了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法追究责任。当市民在收费停车场丢失车辆或车辆被毁损时,停车场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在免费停车场出现车辆丢失、毁损的情况,停车场要负责吗?对此,方律师说,根据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她同时指出,“有些商场、娱乐场所和宾馆酒店,是免费提供停车服务的,但这种免费是以吸引消费为目的;如果出现车辆损毁,保管方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院来具体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