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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新拆迁条例倾向按市场价补偿

发布时间:2009/12/29 点击:173 字体大小: 返回

国务院法制办:“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房子”

深圳新闻网讯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针对征收条例制订中遇到的困难,曹康泰将之概括为三个主要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得宽一点。

征收条例遇到的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曹康泰介绍,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作出规定。

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曹康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国务院法制办: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应邀参加研讨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拆迁条例》修改草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郜风涛同时透露,在今后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但由于强调目前这一草案尚未成熟,他并未透露这一变化的主要方向。

据介绍,昨天大家围绕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新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

法制办农村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王振江在会前向记者透露,目前正在讨论的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这意味着目前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法规涵盖,如此前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福珍案,其盖房用地原本为集体用地。

半个月内提交修改建议

记者了解到,这次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修改召开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除了北大4名学者外,还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薛刚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王轶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梁慧星教授。“这也是一个正常的立法程序。”据参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透露,国家院法制办已提议,与会的专家在半个月内将各自的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以便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