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从工地运载泥土的严重超载泥头车发生侧翻,将一辆越野车上的6人全部压死。一审法院认定包工头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其情节不属特别恶劣,遂判其免予刑事处罚。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称,去年1月8日,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的陈某青承包盐田区综合体育馆的基坑土方开挖工程,按合同规定以及与交警签署的责任书,陈某青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但在施工中他反而要求泥头车司机在运载工地泥土时须将“车厢全部装满”,如因超载被交警罚款,由被罚司机凭发票到他那里报销。
去年11月15日,泥头车司机王道员(已判刑)驾车从该工地运土,在盐葵公路与三洲田路口交界处,货车侧翻致使一越野车车上6人全部死亡(本报去年11月16日曾报道)。经调查,该车核定载重量为9.9吨,案发时实载28吨,超载180%。由此,陈某青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定,陈某青疏于管理,致使工地泥头车严重超载,导致发生死亡6人的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陈某青系过失犯罪,并没有故意要求超载,也没要求泥头车超载或者报销违章罚款等行为,且超载只是事故发生的一部分原因,不宜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在事故发生后,其能够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自愿赔偿受害人家属120万元,对其可予以从宽处理,遂一审判其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错误,遂提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此案证人证言均证实陈某青要求泥头车司机在运载工地泥土时需将车厢装满,否则不给钱,并报销泥头车司机超载违章罚款。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造成死亡2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