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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拍戏被烧伤索70万误工费遭质疑

发布时间:2009/12/4 点击:384 字体大小: 返回
深圳新闻网讯 据北京晚报12月3日报道 演员王挺银幕上是硬汉,银幕下也很厉害,他一不小心,就创下了国内截至目前最高的误工费案例。不过,70万元的天价误工费能否拿到,还未可知。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友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昨天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将天价误工费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为驳回王挺的起诉。

  日均万元误工费创纪录

  截至目前,国内所能查到的所判误工费的最高纪录,是今年2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所判的一起人身损害侵权案。在该案中,旅居国外的华侨孔某回乡探亲期间,被一所大学的工作人员章某撞伤。孔某在美国年薪7.95万美元,她受伤后,因长期无法上班,美国的公司向她发出辞退信。于是,孔某把章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7万余元误工费。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章某赔偿16.1万元。此案甫一判决,立刻引起轰动,当时媒体称之为天价误工费。

  但是,与王挺的70万元误工费相比,旅美华侨的16.1万元就微不足道了。王挺共治疗和休息68天,按70万元误工费来算,平均每天超过1万元。

  不过,宣武区法院一审判赔70万元,引起被告方的质疑。

  争议

  70万元损失是否属实?

  王挺的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力博律师介绍,70万元收入是王挺的经纪公司与电视剧《尖刀》剧组签署的演出协议所确定的酬金,这份演出合同于2009年4月17日签署,早于王挺和《高粱红了》剧组的演出合同。因此,这70万元是事先确定的合法收入。因王挺在演《高粱红了》期间被炸伤,导致无法出演《尖刀》,直接损失70万元。

  “和《尖刀》的合同并不是王挺签的。”《高粱红了》的制作方北京友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表示,签合同的是王挺的经纪公司悠悠阳光公司,合同规定悠悠阳光派王挺出演,《尖刀》剧组则支付给悠悠阳光公司70万元演出费用。友视文化公司据此认为,这70万元是悠悠阳光公司所获得的报酬,而王挺是和悠悠阳光公司有固定比例分成,最终王挺能拿到多少,要看履约情况。 争议

  演出酬劳是否属固定收入?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友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据此认为,王挺属于那种无固定收入者,演出酬劳并不属于他的固定收入,所以应该按王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该公司认为,一审法院把70万元认定为“应确定的直接损失”,是适用法律错误,把司法解释的“固定收入”曲解为“确定收入”。

  如果真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王挺估计想拿70万很难,因为他要拿出纳税记录来证明他的收入日均万元。而王挺的律师则拿出《民法通则》当武器。《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王挺因被烧伤,导致可以获得但因伤害而无法工作减少的70万元收入,是他未来可得收入,应予赔偿。

  背景链接

  今年5月9日上午,就在《高粱红了》要杀青的最后一场戏中,王挺饰演的连长背着指导员,在班长的掩护下冒着敌机轰炸逃跑。逃跑线上布满炸点,就在王挺跑到一个炸点前准备跨越时意外发生了,随着一声爆炸响,一团火扑向王挺的脸,导致王挺被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