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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的“管理费”现在收?

发布时间:2009/12/3 点击:181 字体大小: 返回

1978年的“管理费”现在收?

有股份公司向非原村民购房者征收“改革开放以来”水电管网改造费,购房者质疑其借普查违建搭车收费

     深圳新闻网讯 根据有关规定,违建普查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然而,近日,梅林街道办下梅林社区不少居民却向本报反映,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征收30年来的“水电管网改造费”为名,要求非原村民每户支付数千元不等的费用,否则普查不给盖章。业主认为股份公司有借违建普查之机搭车收费之嫌,而股份公司也拿不出收费依据,却坚称收费合法。记者调查发现,罗湖区东湖街道大望新田社区、宝安区民治街道向南股份公司、龙岗龙东社区吓井二居民小组等也有类似情况。

记者调查 31年“管理费”一次收取

张先生(化名)是梅林街道河背村35号的一名业主,10年前,他从当时的原村民手中购买了35号楼内的一间套房,由于无法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他只能靠一纸合同和律师见证书来证明的权利。近日,梅林街道办开始全面进行历史遗留违建普查申报,许多像张先生一样住在下梅林片区、通过买房或购地建房等方法成为违建业主的市民,满心欢喜地来到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申报时,却突然被告知要收取之前31年的“管理费”。过去31年的“管理费”为什么现在来收,这让张先生等人很不理解。

记者昨日来到下梅林片区河背村,只见到这份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业主补交水电等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成本费用的通知》仍张贴在村内各违建楼的铁门上,落款日期:2009年11月25日。按通知的要求,非河背村的原村民应补交改革开放1978年以来至2009年股份公司及原村委会所有水电等公共设施的改造维护费用,并列出了明细表。

“搞得好像很正规,其实就是利用普查违建收钱。”河背村一名业主赵先生质疑说,以前一直没有收费,刚好在普查申报时收,而且股份公司明确告诉他们,不交钱的话,普查申报就不给盖章。另外,像他一样的许多业主都是1998年之后才买的房,近的还有2005年买的,就算要收也不应该像通知说的那样“从改革开放以来”收取。

部分业主 为办手续无奈交钱

“虽然觉得收费不合理,但我还是交了6000元。”河背村的非原村民业主黄小姐说,她从原村民手上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因违建普查申报到股份公司办手续时,被告知要先交水电等公共设施改造维护费用,按每平方米67元算,一共要交6000多元。虽然极不情愿,但她还是在股份公司财务室交了钱。因为,股份公司负责人告诉她,不交钱就不盖章。为了能让房子“转正”,她只好交钱盖了章。

同样,罗湖区大望新田村201号的不少业主也因此无奈交了费。

河背村的张先生说,他现在也在犹豫,违建普查申报的截止时间只剩下最后两天了,如果没有别的办法,他也只好暂先交钱办好申报手续。

股份公司 收费是股东大会决定的

昨日,记者来到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来办理普查申报的业主很多,周末的时候还要排队,辖区内约有上千户因合资建房和购买原村民房产的业主,其中,多半已经交了钱办了手续,只有少部分人提出质疑,表示不愿意交钱。

对于非原村民业主的质疑,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先生表示,他们这并不是借违建普查申报之机收费,而是为了股份公司及所有原村民的利益,经股东大会决定的收费,是合法的企业行为。

郑先生说,从改革开放以来,原村委会和股份公司对辖区内7个自然村里的道路、水电等公共设施进行了多次改造和维护,除部分移交给市政部门管理由对方投资外,大部分都是他们出的钱。以前,村里面只有1000多户居民,到现在随着大量外来居民以各种方式成为新的业主,管理压力非常大,投入也更大。因此,几乎所有的股份公司股东都认为,这些非原村民业主既然享受了这些公共设施,就要交纳相应的费用,作为这些年来所有原村民集资成立的股份公司投入的补偿。经核算有6000多万元支出,分摊到9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当中,每平方米收67元。近期,他们召开了股东大会,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收取这部分费用。

至于为何不交费就不给办手续,郑先生说,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办法,这些非原村民业主都不会交钱,这是股份公司为挽回所有股东利益的无奈之举。

质疑

收费和普查有没有联系?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梅林街道办分管普查申报工作的副主任陈春风强调,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公共设施维护费”并不是普查违建收费,而是一种为了方便管理的分摊费用。之所以引起市民质疑,是因为时机很巧合,刚好在普查之时。

真的是巧合吗?记者调查的下梅林等多个借普查之机收费的股份公司后发现,这些股份公司“正巧”在普查之前都没有收过类似费用,刚好都赶在普查之时开始收费,而且,征收对象恰好都是非原村民的业主。更”巧合“的是,他们都声称“不交钱就不盖章”。

下梅林街道办明确表示,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费行为是企业行为。对此,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表示,在深圳,由于历史原因,这些由村民合资成产的股份公司既是一个企业,但也存在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具有多重身份,多重职能于一身的特点。所以,股份公司打着各种牌子,扮演着各种身份,很难说他的行为只是一个简单的企业行为。对于这些股份公司相关的收费,在法律上确实较难界定,因此,街道办及主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去调查了解这种情况,并针对特殊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

提醒

普查申报可直接找街道办

梅林街道办分管普查申报工作的副主任陈春风明确表示,普查申报是禁止收费的,股份公司也没有权力阻止符合条件的违建业主申报。而且,根据深圳市违建普查申报的有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可以直接将材料交给街道办,向街道办申报,不必经股份公司盖章。

□部门说法

查违部门: 普查申报禁收任何费用

查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进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普查收费是绝对禁止的,而借普查搭车收费也不对。目前,的确有一些股份公司及原村委以其它名义,借普查之机搭车收费。这些收费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全市普查工作的进度,查违部门也一直在督促各街道办针对个案进行解决,全力推进普查工作。不过,股份公司的“设施维护费”等收费项目的合法性较难界定,不能强制股份公司停止收费,查违部门也正在针对此特殊现象与街道办等磋商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