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龙华律师罗建新律师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龙狮楼三楼(边防医院旁边) 电话:13923439478】是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一家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的律师事务所。 商达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立足于深圳,根植于龙华、大浪、民治、观澜、石岩街道各社区,面向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辐射全国。商达律师事务所现有办公场所600多平方米,拥有一流的办公设备,管理规范,服务周到,是律师发展的理想平台。 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和非诉讼领域,侧重于企...更多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检察院
内容详细

假账户被冻结钱归谁?

发布时间:2009/12/3 点击:449 字体大小: 返回

假账户被冻结钱归谁?

法院依《物权法》进行确权,一审判定款项返还存款人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吴欣)唐女士将存款存入身份信息有误的无效账户中,导致其存款被银行冻结。记者昨从福田法院获悉:该院依照《物权法》一审判银行应返还唐女士存款8000元。

唐女士诉称,2006年11月17日,她向户名为“唐某”的某银行存折上,分两次共存入现金8000元,某银行向她出具了相应的存款凭条。之后,唐女士去银行提取其存入的8000元时,银行却以身份证和密码不符为由,当即将存折予以收缴。唐女士持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索取存款,也遭到拒绝,后银行应其要求冻结了该存款。唐女士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返还现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据福田法院调查,该账户开立人向银行出具的身份证显示:其姓名为“唐某”,性别为男。法院向该身份证显示的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公安机关复函称经查无此人信息。

银行开庭时则辩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唐女士忘记密码或者被骗,存折被调包而将现金存入他人存折。但不管怎样都是她自己粗心大意所致,银行是按正常业务流程办理的存款业务,不存在过错。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女士将8000元现金存入银行账户,该笔款项即已特定化,由原属于唐女士所有的现金转化成私人储蓄,该笔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人应为该涉案账户的户主“唐某”。但根据法院调查结果,户主“唐某”开户时使用了虚假的身份信息,故涉案账户应属无效账户。在此情况下,涉案储蓄存款8000元应归属为存入人,即资金原所有人唐女士所有。某银行作为该笔款项的存放保管人,应将涉案账户上唐女士存入的8000元返还给她。

因没证据显示银行在涉案账户开立和存款过程中存在过错,法院认为是唐女士因自己过失误将款项存入无效账户,她应承担诉讼费用。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唐女士对其存入涉案账号的款项8000元享有所有权,银行应向她返还其存入的款项8000元,诉讼费25元由唐女士负担。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33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66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