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临近年底,各大超市的购物卡开始热销,但是不少市民不理解:我花钱买卡,超市凭什么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花不完就作废?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在家乐福购物的刘女士表示,超市规定有点像霸王条款,钱是消费者自己的,愿意什么时候花就什么时候花,超市规定期限,有点强制消费的感觉。超市规定有点像霸王条款买了卡等于同意合同条款
青岛德衡律师事务所的满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超市购买购物卡相当于与超市产生合同,消费者在合同成立之前,就知道购物卡有有效期,相当于同意合同条款,因此应该将卡内的钱在有效期前用完。
在佳世客刚刚买完购物卡的唐女士说:“买卡时人家超市就给我们说了有效期,所以当时等于默认了超市的这一条件,我觉得超市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对。”超市规定没有什么不对到期花不完应该返还钱
青岛消保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在卡上标明的有效期只是合同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后,卡中如有剩余金额,经营者须承担返还义务。
青岛文康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表示,购物卡实质上是顾客预先支付价款后取得的付货凭证,超市在其经营期间应当根据购物卡面值向顾客发货。如果超市单方拒绝发货,那么顾客可以要求超市按购物卡面值向顾客返还现金,如果超市拒绝返还现金,顾客可以超市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http://www.sznews.com 2009-11-23 09:09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千元购物卡过期被作废
19日,记者在青岛佳世客超市遇到了一家外贸公司的采购人员田小姐。田小姐受公司委托,一次性购买了20张购物卡,作为年终奖发给公司员工。
田小姐表示,公司福利较好,过年过节都发购物卡当福利,但是由于一时疏忽,公司前年发的一张购物卡她却忘记放在哪里,前几天突然找到想用的时候,到了超市却被告知购物卡过期,不能用了。
超市购物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田小姐的卡是前年由公司统一团购的,过期以后,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续期的话就不能再使用了。
田小姐非常不理解:"购物卡里的1000元钱就这样作废了?超市岂不是白赚1000元钱?"
各大卖场卖卡政策有玄机
宁夏路大润发购物卡中心的工作人员范女士介绍,大润发的购物卡有两种:一种是100元以下的,是一次性消费券,如果一次性消费不完,卡中余额也不退还;第二种是100元以上的,这种卡有效期是两年。如果过期,可以续期,但每张卡只能续期一次,而且有效期是三个月。如果三个月以后还没有消费完,那么就要把卡里的余额兑换成一次性消费券。
香港中路的家乐福超市售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乐福的购物卡有效期是一年,但可以不断续期。
在离家乐福不远的佳世客购物中心,记者看到,售卡处排起了长队。当记者问及购物卡的有效期时,工作人员王先生说:"有效期最长5年。可以续期,但要看是不是团购的,如果是团购的,而且当时已经给了优惠就不能续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