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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驾车栽路坑撞公交 状告城建部门

发布时间:2009/11/18 点击:185 字体大小: 返回
 

深圳新闻网讯 路上遭遇大坑,残疾车失控后撞公交车。肢残女士索赔未果把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市政维修队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天河区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三级伤残变成二级

今年50岁的杨女士是广州市肢残人士联谊会的理事。2008年7月14日中午,杨女士刚从残联办完事打算回协会,驾驶残疾车途经天河东路的公交车站时,为了避让前方的公交车,她开车转入另一车道。因没有注意到该道上有一个大坑(宽约1.5米,深约35厘米),杨女士的残疾车碾过坑后失去平衡,撞上了一辆公交车。残疾车当即被撞得面目全非,杨女士也受了伤。

事故造成杨女士左胸肋骨严重压伤,左腿三处撞伤、右脚关节骨折,并导致大量出血。杨女士为此住院10多天,其后休养长达半年。“后经医生鉴定,原本三级伤残变成了二级伤残。”杨女士说.

索赔未果打官司

虽然杨女士因小儿麻痹有三级伤残,可她身残志不残,事故前还独力经营一个报纸摊。此次事故后,杨女士的伤残等级“升级了”,肢残人士联谊会的事情停了下来,连报纸摊都要请人来打理。为此,杨女士找到了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以下简称建设局),要求建设局赔偿遭到拒绝。杨女士后来找到了某电视台反映情况,2008年7月23日,电视台拍摄了现场情况,并走访了附近市民。据附近的执勤保安和目击者介绍,该“陷阱”已经导致多次事故发生。

投诉、曝光均不能得到满意回应,杨女士将天河区建设局、天河市政维修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9万余元。杨女士认为,两被告在明知该路段存在大坑的情况下,既未及时进行修复,也未在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更未安排人员进行引导,两被告对自己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9年10月14日,案件在天河区法院一审第一次开庭。昨日,本案一审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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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坑人”不是头一遭

据记者了解,市内路面上的大坑小洼“坑人”不是头一遭。目前,杨女士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在广州各地拍摄路面的大小坑。庭审后,她向记者展示了拍到的数十张照片。杨女士的朋友何先生向记者诉说,之前他在解放北路就因陷坑,导致连人带车栽跟头,后摔成骨折,花了1万多元还没痊愈。至于为何没有索偿,何先生称:“要是连芳姐(杨女士)都打不赢官司,我们就更加没有希望了。”

庭审焦点

是超速还是被“坑”?

昨日上午10时,杨女士出席庭审。行动不便的她,花了近10分钟才来到三楼法庭。

庭审中,被告方建设局认为,案件是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根据之前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杨女士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是杨女士驾驶的残疾车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被告方还推测,很可能是杨女士超速驾驶,才撞上公交车。“没有一定速度,残疾车不会飞得如此远。”被告律师称。

原告方反驳称,杨女士当时是正常驾驶,冲向公交车是大坑所致。杨女士的律师说:“事情经过电视台报道,次日该坑马上被填补,难道不是自打嘴巴吗?”

关键证据仍未出场

昨日庭审中,双方都共同提到了本案中的一项关键证据——当时事故现场的交警录像。第一次开庭后,法院已派人前往交警部门取证,可由于程序上的原因,至今未能成功调取录像。

杨女士认为,交警的录像能够证明她是遭遇陷坑后才会撞上公交车的;而被告也希望“录像能还我们清白”。双方各执一词,均不愿意作和解。杨女士庭后对记者说:“我要的不是钱,是要一个公道!”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