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日前,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原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公款吃喝款被法院认定为贪污,这种判例在全国也罕见,新华社、《人民日报》、《广州日报》、《解放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先后转载,为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亮剑”大声叫好,此案也被媒体称之为“舟山案例”。
侵吞单位公款
大多用于吃喝
将近两年时间,舟山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几乎没在家中吃过一顿饭。他总是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而且还特别“大方”,总爱抢着埋单。日积月累,他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动用的公款竟然达44万元。
今年10月21日,舟山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法庭上,傅平洪振振有辞:“餐饮费是业务招待不是贪污。”但舟山市中院认为,傅平洪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公款吃喝玩乐,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胡红星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纯粹为个人目的的公款吃喝从客观上侵犯了公共财产权,等于用吃喝等手段占有了公款,原则上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公款吃喝以贪污罪追责”
应成为常态
《解放日报》:法院把公款吃喝认定为“贪污”,符合现代司法理念——公款作为来自纳税人的款项,其花销处置本就需要担负法律上的责任,对于滥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行为,造成公共财政损失的,判以“贪污”、“滥用”公款的罪名并不为过。
《南方农村报》:舟山中院将傅平洪公款吃喝玩乐费用认定为贪污款,作出了“有罪”的明确界定,可视作向公款大吃大喝亮剑的“破冰”之举,无疑具有值得推广和借鉴的标本意义。
《新民网》:希望这个案件能起到“蝴蝶效应”。国内其他地方的司法及政府部门应当以此为鉴,严惩公款吃喝等“三公”消费,让那些多吃多占、乱花公款的贪腐分子付出代价。
《中国青年报》:要解决公款吃喝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公务开支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另一方面,要使公款消费受到法律规制和控制。对于那些将公款作为自己享乐“专用资金”的官员,要依法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款吃喝以贪污罪追责”的判例应成为常态。
《广州日报》:有两点首先要弄清。其一,我国并非施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舟山中院的判决并不能自动适用于国内其他法院;其二,严谨地说,舟山中院只是把过度公款吃喝认定为贪污,并不是一般意义上将公款吃喝入罪。因此,“关键不在增设什么罪名新立什么规定,而在于下大决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财务制度!”
浙江岱山一卫生院长公款吃喝玩乐44万元获刑
中新网舟山10月26日电 (记者袁爽通讯员舟法宣)认为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便叫上朋友每天在娱乐场所寻欢乐,并抢着用公款埋单。近日,浙江舟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其中,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据了解,今年38岁的傅平洪先后担任岱山县岱东镇、高亭镇等4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从2003年开始,他便把手中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与伸手拿钱的人不同,傅平洪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吃喝不犯罪”。他也不单独享用,总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一般人难以相信,将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但埋单用的不是傅平洪自己的钱。
经查,2003年10月至2005年5月期间,傅平洪先后利用担任长涂中心卫生院、高亭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多开发票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共计44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餐费等开支。同时,法院还查明,2003年至2005年,傅平洪先后利用担任东沙镇卫生院、长涂中心卫生院、高亭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商送予的回扣共计28万余元。
今年上半年,岱山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傅平洪立案侦查。随后,由舟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傅平洪在法庭上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收受28万元回扣是受贿并无多少异议,惟对贪污罪的指控部分反复辩解,单位每年公务招待费用预算只有几万元,不够用,所以才另外想办法。“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他振振有词。
舟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傅平洪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公款吃喝玩乐,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并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