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称“花钱买刑”有望被规范
“花钱买刑”有望被规范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多少钱?这一问题长期并无明确统一标准。如今,这一状况有望改观。据张军透露,最高法院将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作出指导意见,现在正在审批过程中。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则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理。这一做法曾被通俗地理解是“花钱买刑”,并一再引发争议。
最近的一起案例发生在河南郑州。近日,郑州市中院对孟某恋爱不成杀死女友案宣判,被告孟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作为河南省首个对故意杀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罪犯被判死缓的案例,在当地引起争议。
今年23岁的中牟县人孟某,2008年7月到郑州打工,结识了同乡18岁女孩兰某,两人开始来往。因女方家人极力阻止,引发孟某不满。2008年11月24日晚,孟某骗兰某喝下安眠药,次日凌晨1时许,趁兰某熟睡之机,孟某持刀将兰某杀死。
按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定刑幅度内量刑。同时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鉴于被告人孟某对自己故意杀人的行为真诚悔罪,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交了请求对孟某从轻处罚的意见书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由此法院认为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张军并不同意“花钱买刑”的说法,他认为这是刑法“罪刑相当”原则的体现:“在类似个案中,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是相对不变的,但社会危害是可变的。被告人把被害人打残或者打伤后,给被告人50万元,被害人的后半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如果另一个被告人也把被害人打残或打伤,却一分钱没给,被害人一生就可能没了依靠,他的家庭也可能从此陷入贫困。两者的社会危害后果能一样吗?当然不能,所以对两种情况的依法处刑当然也不一样。”
而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标准,国内学界和实务界多倾向于不低于民事案件赔偿标准的做法,以有利于保护被害人。2003年通过、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民事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这样的建议听起来是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但有的罪犯就是因为贫穷才去抢劫,结果造成被害人伤亡,怎么让他赔?”张军指出,最高法院主张实事求是,造成多大损害就赔多少钱,“要拿就医、救治、丧葬的发票来计算。”
“宽以济严、严以济宽”成关键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务中引发的社会评价,总体认为对一些个案的改判随意性比较大。”对此张军并没有回避。
据他介绍,去年10月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刑事审判一般问题的专题报告;有人大常委提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不是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吗?”
张军指出,司法权威不高时,即使是依法、正确、公正的裁判也会被怀疑,广大群众也不信任;同时有的法院确实有个别案件裁判缺乏法律依据、不够公正以及个别法官徇私枉法。
“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较容易做到,根据犯罪对象和犯罪分子情况也能做到累犯从重、未成年人偶然性犯罪尽量从轻;”张军介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但最关键、最有力度、一旦实施真正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瓦解分化犯罪、争取社会更多积极因素转化消极因素的,是‘宽以济严、严以济宽’。”
张军强调:“这个‘互济’需要下功夫解决。现实中重罪有从轻情形的能够轻判,轻罪有从重情形的就应该重判,这样的问题解决得不好。”
首份官方报告揭观念性问题
近日,湖北省高院已经向最高法院作出报告,系统总结了该省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这将是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首份就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情况作出的官方报告。
据张军介绍,该报告显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中凸显7方面的问题,其中观念性问题较为突出:刑事司法人员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依然存在,习惯性的“从严从重从快”的司法理念依然存在,导致刑事司法人员在面对宽缓要求时无所适从,对应当从宽的一面重视不够,有宁严勿宽的倾向。
报告显示,刑事司法机关的评价机制也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据张军介绍,具体操作中把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判决无罪以及发回重审的案件视为错案,并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影响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
“法院在判决中对被告人定罪、免刑,或者上级法院改判轻刑甚至缓刑,都可以;但宣告无罪就意味着我们起诉错了,检察官就会有麻烦,甚至遭到错案追究。”北京市检察系统的一位检察官介绍。
此外,公检法机关在分工协作方面存在不协调的状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一般倾向于向法院提供有罪证据,对无罪、罪轻证据不提供,检察机关的抗诉,倾向于抗轻不抗重”。
据张军介绍,最高法院依法改判的不该判死刑的案件中,因检察机关抗诉而改判的案例较为少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经引起了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据张军介绍,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重视这些反映,并要有措施加以改进”;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也作了重要批示,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贯彻落实怎样解决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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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院:暴力犯罪绝不许“花钱买刑”
昨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副院长朱良酷特别强调,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那些侵害不特定公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罪该判处死刑的,不能仅仅因为作了赔偿,就不判处被告人死刑。但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将加大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一般可酌情从轻处罚。
省法院称,在新中国60周年大庆期间,将进一步推进打黑除恶和严打整治。据介绍,截至目前,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21件,其中判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到死刑的21人;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472件,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3776人,重刑率上升0.3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6887件,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3248人,同比上升1.22%。
省法院再次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黑恶势力等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累犯,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深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对依法能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犯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认定共犯,从重打击;依法加大判处和执行财产刑的力度,彻底摧毁其再次犯罪的资本,在坚持依法从重打击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特别是检举揭发首要分子、主犯的黑恶势力成员,则要兑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