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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外借遭损车主索“贬值费”

发布时间:2009/10/19 点击:145 字体大小: 返回

新车外借遭损车主索“贬值费”

  深圳新闻网10月19日讯  (记者邓媛)朋友之间借车发生车祸,导致车头受损,虽进行了修理和适当的金钱补偿,可张华(化名)心里还是不快。他对朋友提出了一项新的索赔内容——“车辆贬值费”,涉及金额近2万元。昨日,张华告诉记者,他这样做也是无奈。

  张华在福田区某工程公司工作,今年4月份,凑够多年积蓄,他花费28万元购买了一辆全新小车。买车的喜悦并没持续太久,还在磨合期间的一天,朋友胡君(化名)着急用车,便向张华借用。考虑到胡君已经拥有了驾驶执照,以前也开过他的车,张华便放心地将车借给了他。谁知,崭新的车一出门,却没能完好无损地回来。就在胡君办事回来途中,意外发生追尾事故,导致新车车头严重受损。

     内疚的胡君将车送往修理后交给了张华,并一次性付给张华5000元钱作为损失费。可张华认为,车子是修复了,可实际的价值已大打折扣,他委托深圳市司法鉴定部门对车辆历经事故后的贬损价值,进行了评估鉴定。鉴定的结果竟是,小车的实际“贬值费”为2.3万元。张华本想与胡君协商赔偿事宜,可胡君认为自己已经仁至义尽,并不愿意再进行赔偿。最终,张华将胡君告上了法庭,索赔“车辆贬值费”。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王生认为,胡君借用张华的车辆使用期间,将车辆损坏。胡君在事故后虽向张华支付了全额的修理费用,不过原告的新车在经历事故后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所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更无法达到出厂时的标准。胡君理应赔偿这笔“车辆贬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