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拉条幅维权比较常见,一般这类纠纷,最后双方都能协商解决。然而今年初,龙岗区布吉街道东方盛世花园的几名业主因房子在装修过程中出现墙面有裂缝、阳台渗水等问题后,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在自家阳台挂上写有“豆腐渣工程”等字样的条幅维权,结果被开发商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揭晓,法院判令业主侵犯开发商名誉权,并判令业主各赔偿开发商2000元。
房屋出现问题阳台挂条幅
今年1月份,布吉东方盛世花园3户人家的阳台上挂出了分别写有“豆腐渣工程”、“买房上当受骗”等字样的条幅,以抗议开发商。一直到今年5月份,在法院一审审理结束时,这些条幅才被撤下来。据了解,东方盛世花园是新建的楼盘,2008年5月份才入伙,挂条幅的是该花园的3名业主。
据了解,相关业主之所以在阳台上挂上这样的条幅,是因为房屋入伙后在装修过程中,分别出现了墙面裂缝、阳台渗水和墙面石灰脱落等问题。对此,他们曾多次找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开发商交涉,但对方工作人员一直没上门处理。在向相关部门投诉依然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挂出条幅。
开发商告业主要求赔偿100万
针对该3名业主的挂条幅行为,今年3月份开发商一纸诉状把各业主分别告上了法庭。开发商要求法院判令确认业主挂条幅行为侵害原告名誉权,并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同时要求判令被告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我们已经做得仁至义尽了,但业主的要求明显超出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约定的范围,而业主挂条幅的行为已严重损害我们公司的名誉,也给公司的销售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好走司法途径维护公司的权益。”昨天,东方盛世花园开发商深圳凯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许经理对记者说。
据许经理介绍,东方盛世花园在建设过程中一切手续齐全,而且也通过了竣工验收。同时在入伙时,还专门组织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本人三方到现场验收确认,当时业主都没有什么意见,而且也签了字。在业主装修结束后出现问题时,尽管还不能确认是开发商的责任,但开发商还是正视问题,同意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保修约定给予保修。但当事业主提出退房、给予经济赔偿等明显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保修约定的要求,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业主又在自家阳台上挂出损害公司名誉的条幅,导致公司销售受到很大的影响,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公司只好走司法途径解决。
法院一审判业主侵犯名誉权各赔2000元
被告条幅上所写的内容,是否反映了真实情况,其文字是否恰如其分,法院认为这是本案的焦点。
经法院查明,三被告中,确实有两被告的房子存在墙体出现轻微裂缝现象,另一被告的房子除了墙体有轻微裂缝外,还有两处轻微渗水现象,但总体来说问题不算严重,只是轻微的质量缺陷,更没有影响房屋安全。而有关质检部门也曾根据业主的投诉对房屋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房屋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业主确实曾于今年1月份起在自家阳台上挂有写有“豆腐渣工程”、“买房上当受骗”等字样的条幅,直到庭审结束时才撤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指称原告房产为“豆腐渣工程”言过其实,至于“上当受骗”的说法,更是言辞过激,显然并不恰当。基于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悬挂条幅所书写的内容夸大了房屋的质量问题,采用过激的言辞,贬损了原告的名誉,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由于庭审结束时,被告已撤下条幅,停止侵害行为已无事实基础)。同时分别判令三被告各赔偿原告2000元。
据了解,相关当事业主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并考虑提出上诉。
律师:过激方式维权不可取
对于此案,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赖小勇律师认为,挂条幅这种过激的维权方式不可取。他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这种开发商告业主挂条幅侵犯名誉权的案例很少,而业主挂条幅的方式也确实侵害了开发商的名誉权,因此败诉是难免。
赖律师表示,虽然日常生活中业主挂条幅维权的现象很多,但这种挂条幅的过激维权的方式不可取。在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后,业主应该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应先就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一般都是能够得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