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房地产办理初始登记后就能为小业主办证。但是一道简单的“初始登记”,却往往让开发商“卡壳”。
●地价未清、擅改功能、建筑验收不合格……此类问题,直接导致房产证“难产”,其中陷入无证“尴尬”的不乏名楼名盘。
●据调查,房产证“难产”项目多属“大龄”,土地出让时间往往在十几、二十年前,期间调整规划、建筑和地价标准纠结不止,因此如何理清一堆“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房产证“顺产”的关键。
房产证到手仍有“新问题”
“房产证能拿上了,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近日,本报收到佳和凯丰花园业主代表的一封“感谢信”,在拖延13年的房产证终于“顺产”之后,佳和凯丰花园的业主们又遇到了新难题。
佳和凯丰花园,是深圳近期的舆论焦点。
本月初,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亲自登上“直通车”,认真倾听佳和凯丰花园业主反映不良开发商一拖13年,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在仔细听取业主意见后,王荣责令有关部门快速处理佳和凯丰花园办证难问题,要求立刻开设专门账户接受房款,只要业主补齐房款,相关部门同步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使业主私有房产能得到切实保护。翌日,市规划国土委、开发商立即拿出了办证工作实施方案,拖延13年的房产证终于有望“顺产”。
房产证即将到手,业主们却高兴不起来。在这封感谢信中,业主们如此写道:“美中不足的是,又出现了3号楼(C栋)的规划属性问题。”
业主们所说的佳和凯丰花园3号楼,曾经在1994年立项之初登记为单身公寓,共计42户,总面积为3600平方米,平均每户达到了80~100平方米。“单身公寓的功能属性,完全和现实不符合。”而据业主反映,从认购房屋至今,该3号楼都是按照住宅楼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诉求。
按照相关规定,公寓和住宅在产权年限上略有分别,少数公寓使用年限不足30年,而且公寓大多户型偏小,每户面积低于80平方米,可作商业用途。住宅与公寓,一词之别,实际上大相径庭。
简单办证为何难倒开发商?
佳和凯丰花园的用地,早在1991年就出让使用,至今已经18年,时间跨度很大。
位于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的凯丰花园,于1991年出让给凯丰特种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1995年,原市规划国土局与凯丰公司签订第一补充协议,同意用地西侧约1万平方米建住宅及单身公寓,并在1997年测算了地价,但用地单位未缴交地价及完善用地手续。1999年至2004年,当时的规划国土部门与凯丰公司多次签订补充协议,在该用地东侧新增了建筑面积,功能为住宅、公寓、商业,性质为商品房;西侧建筑功能为住宅、单身公寓、商业,其中部分建筑面积为商品房性质,部分尚为非商品房性质。
期间,凯丰公司与深圳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该项目,凯丰公司分得约45%房产,佳和公司分得约55%房产。1996年,佳和公司在其分得房产不具备销售资格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给小业主。根据相关规定,非商品房转为商品房,需补缴相应地价,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为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证。小区一共有4栋497户,目前未办理房地产证的共有98户。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房地产办理初始登记后就能为小业主办证。如符合办证条件的,当事人可备齐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这四种材料,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二级转移登记。
但是,看似简单的办证流程,却难倒了一批开发商,其中的“奥秘”,就在办理“初始登记”上。
《深圳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30条显示,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证,经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审定的竣工结算书,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正是因为上述某项证明或者是验收无法通过,导致开发商无法办理初始登记,房产证更是无从谈起。
跨度二十年 问题难厘清
记者查阅原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资料(深国房〔2009〕290号),在这份搜集近50个未能办理房产证案例的文件中,类似佳和凯丰花园这样的“大龄”楼盘还有很多,多数问题楼盘的土地出让时间,都集中在1987至1999年,距今至少已有10年。这些“问题楼盘”中,不乏广大市民熟知的名楼名盘。
文件显示,导致上述项目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常见原因有:初始登记申请主体缺失,开发主体混乱;擅自改变建设功能,规划验收无法通过;竣工和消防验收不合格;不接受违法建筑罚款;逃避房地产相关税费等数项。而因为这些“大龄”项目土地出让时间已久,有关政策法规变化较大,所以一并归纳在“历史遗留问题”中,有待解决。
记者事后采访了“问题楼盘”之一的某开发商,这位开发商负责人称,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至今,十余年来,该项目的规划曾经重大更改,项目图纸测量标准也再三变迁,项目所在地的功能设置也与当初大相径庭,这些因为深圳城市快速发展所引发的“幸福阵痛”,直接导致了项目无法取得初始登记权,在补缴地价标准和违规建筑面积认知上,与政府主管部门还有较大差距。
事实上,针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历届市政府和国土局负责人,都将其视为工作重点。深圳市政府与原市国土局的相关领导,也曾组织成立了专项小组,多次赴项目调研考察,列出解决方案,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阻碍,政府主管部门与开发商之间,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办证之路,依然重重迷雾。这张迷失在“历史遗留问题”中的房产证,依然需要各方加大力度去“寻觅”。
破冰之旅,路在何方?(
佳和凯丰业主
写给代市长的感谢信:
9月7日代市长王荣登上直通车,亲自接访我们佳和凯丰花园的5位业主代表,协调解决购房13年未办房产证的问题。代市长王荣思路清晰,处理果断,当场表示“办证和缴费分开处理”,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我们回来后,大家奔走相告,自动聚集在一起,衷心感谢市政府的关怀。第二天,市规划国土委、开发商立即拿出了办证工作实施方案,体现了市政府大部制改革后的绩效政府的功能。
但是美中不足的是,突然又出现了3号楼(C栋)的规划属性问题。1994年该栋登记为单身公寓,共计42户,总面积3600平方米,平均每户80~100平方米。单身公寓的功能属性,完全和现实不符合。全体业主实感委曲和不能理解。实际上从认购房屋到今天,都是按照住宅楼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诉求。
我们知道,这次能顺利办证,多亏了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关怀,我们由衷地希望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继续关注该楼盘的后续问题为盼。
佳和凯丰花园业主代表,代表全体业主书。
新闻链接
证“难产”,结何解?
项目名称:深港豪苑
基本情况:由深港工贸公司和深圳市财贸视野开发公司(已于1998年注销)开发。1989年上述两家公司与原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用地面积16190平方米,合同约定将项目建成后的8095平方米土地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平整工作后,交还给原市规划国土局,并负责小学、幼托及其他公益设施的建设。
存在问题:未完成剩余地块809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平整工作,未负责建设小学及其他配套设施;超土地出让合同建筑面积10467.97平方米。
解决方案:2004年12月,吕锐锋副市长主持深港豪苑问题协调会,议定对地块进行分宗,剩余原规划用于建设小学的用地由市政府收回继续用于建设小学。关于超建面积所需补缴的地价,国土局按照基准地价计算开发商应补缴的地价款为32274924元,开发商无力支付。
项目名称:佳和华强大厦
基本情况:1988年取得合法用地手续,1993年报建,1995年9月开始预售,1997年建成部分工程并通过工程竣工核验。
存在问题:尚欠土地合同出让地价本金人民币17779605元,未缴纳房屋设施公用维修基金。项目超建、改建面积约3800平方米,未经规划验收。整体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整体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部分房产产权不清晰,存在一房多卖。
解决方案:2008年市福田区政府和国房局组成专项工作组进行协调,2009年已将首批付清房款的75户业主登报办证。
项目名称:颖隆大厦
基本情况:用地面积4133.4平方米,1997年获得土地使用权,1998年签署补充协议,增加深圳市颖力实业有限公司为用地方。合同规定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占12%,办公占88%。
存在问题:将架空花园改为公寓;竣工面积超过规定1555.91平方米,需补缴地价和罚款。
解决方案:2008年市政法委专门开会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即办理竣工验收、规划验收、行政处罚、补缴地价后,由开发商申报给小业主办证。
(以上资料来源于深国房〔2009〕290号)
如何办理新房房产证?
问:深圳一手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房地产办理初始登记后方能为小业主办证。如符合办证条件的,当事人可备齐以下材料,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二级转移登记。
1.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这四种材料,均需要验原件,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
2.购房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买卖合同原件。
问: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答:依据《深圳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30条,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二)建筑许可证;(三)施工许可证;(四)建筑物竣工验收证;(五)经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审定的竣工结算书;(六)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七)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新闻回顾
市领导亲自督办 13年房产证一朝解决
9月7日,省委常委、代市长王荣来到“直通车”接访现场,认真倾听佳和凯丰花园业主反映不良开发商一拖13年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接访活动中,王荣接待了佳和凯丰花园张志晓等5位业主代表。代表们反映,凯丰公司和佳和公司合作兴建佳和凯丰花园,佳和公司在未办理补地价等手续情况下出售商品房。后来两家公司出现矛盾,导致88户业主和10户商铺业主房产证办理一拖就是13年,至今仍没有着落。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今年初佳和公司还将个别未交完购房款的业主告上法院,声称要收回房屋,退回购房款,另外扣收租金。业主代表对不良开发商佳和公司的不负责任行为十分愤慨,要求政府主持公道,依法妥善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在认真听取反映后,王荣责令有关部门快速处理佳和凯丰花园办证难问题,要求立刻开设专门账户接受房款,只要业主补齐房款,相关部门同步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使业主私有房产能得到切实保护。
困扰了13年的问题一朝解决,业主们感激不已,异口同声说:“非常感谢!”现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王荣还提醒业主们,购买商品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购买房产这样的事更应该慎重,像这种手续不完备的房子千万不能买。王荣同时强调,企业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不能出了问题就推给社会和政府,造成社会不稳定。政府还将对这件事情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公职人员与开发商有利益纠葛,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