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有名为“专家是怎样炼成的”的段子:为获得医疗事故赔偿,患者成了医疗专家;为避免买到假货,消费者成了识假专家;为讨回公道,上访者成了法律专家……
如今,这一幕再度上演:消费者王彦因为购买了8张假保单愤而索赔100万元。在历经长达半年多的维权之后,终于得到深圳保监局的回复:特航航空“保单门”事件属于多家机构共同欺骗投保人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涉嫌犯罪,该案件将移交公安机关。
王彦的百万索赔能否得到尚不得而知,但无疑他已经成为航意险专家和航意险打假专家,可以开办专业打假网站了。乘客购买航意险前应咨询请教,保险公司可聘其担当形象代言人,保监局更应对其行为褒奖,授其“打假斗士”也不为过。
这当然是笔者的一番臆想。
站在保监局的角度,未必如此。这件事看起来似已告一段落,但还是留下一个不大不小的尾巴。对公众一直关心的保单真假问题,深圳商报记者就此问题向保监局提问,对方表示目前只能讲到此。此前,深圳保监局有关人士也曾表示,保单真假属合同法范围,认定保单真假不在保监局,而属于法院。
有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据称从法律关系来说,保监局主要是依据《保险法》行政,“保单门”事件属于销售环节,保监局只对该环节进行监管。至于真假保单,属于《合同法》所调节。据此,“认定保单真假不在保监局,而属于法院”。
这个球一脚就踢到了法院。但这显然忘了保监局负有道义上更为广泛的市场监管职责。由此,还陷入了一个更大的悖论:在奉行“民不告,官不究”的法院看来,如果签订合同的欺诈当事人互不追究,那么法院也无必要认定保单真假。那么,作为受害者乘客的权益,究竟由谁来保护?
由此,笔者想到了前年红极一时的华南虎事件。当时,国家林业局对于有关华南虎的行政复议要求不予受理,并在当年12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声明:“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陕西省林业厅则表态:“照片引发的争议,不属于我厅的职责范围处理的事情,应该通过刑事调查等其他渠道解决。”两相比较,保监局的说法和当时林业部门的解释何其相似。可能在深圳保监局看来,认定保单真假就属于越位了。那么,面对公众疑问而不作答,难道就不怕自己缺位?
特航航空“保单门”事件曝光后,曾托人找到笔者探寻媒体能否放其一条生路。我说:“给了他们生路,那些买了航意险只想求一个心安的乘客就只能心死了。可惜的是我们没有这一线索,否则只能打得更狠。”不单是保单真假,“保险信息单”和“保单”的区别认定?深圳市场上到底有几成假保单?多家机构如何跨地区作案的?保监部门如何监管等N个问题都亟待保监局作答。但愿“保单门”事件不要像华南虎事件那样“‘林’欲静而风不止”,一旦“保”不住,最后就可能落得不可收拾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