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经人介绍,彭小美(化名)与邝志军(化名)认识,相处10多天后便谈婚论嫁,邝志军及其母亲东拼西凑四处借钱,先后将31000元礼金交给彭小美及其父母,另外还给彭小美买了纯金饰品4件、玉镯1个。2月26日,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邝志军的父母还为两人置办了彩电、冰箱等家电。
没想到,两人在一起才共同生活了10多天,就常为家庭琐事吵嘴打架,造成感情不和,彭小美一气之下回了娘家。7月9日,彭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邝志军离婚。邝志军则提出,要求法院判令彭小美返还礼金和所有金饰。彭小美不同意返还,认为按照民间风俗,结婚后女方从来不需退还男方礼金。彭小美还提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她发现,邝志军好吃懒做,脾气暴躁,还殴打她及其父亲。(首席记者刘太金整理)
□ 断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如果查明属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原、被告结婚时间短,且被告付给原告的彩礼及购置金首饰的款项是被告东拼西凑借来的,因此,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和金饰的请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第(三)项规定;但考虑到原告因操办该喜事也有一定的费用,且原告有陪嫁物品在被告家中,因此法院对被告的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最后,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彭小美与邝志军自愿离婚;原告彭小美返还被告邝志军各种物品价值(含礼金)23000元和所有金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