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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中工人受伤业主赔偿6万元

发布时间:2009/9/1 点击:180 字体大小: 返回
因装修队没资质,业主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晶报记者 王鹂鸣

  起因:瓷片飞溅刺伤人眼

  深圳新闻网讯 装修中眼睛被刺伤的工人台某某,得不到应有的全部赔偿,不但状告包工头郭某某,连装修房屋的下沙村业主庄某某也一起被送上了法庭。一审中台某某称,2008年7月22日,他在该房六楼卫生间拆除旧瓷砖时,被一块飞溅的瓷片刺伤右眼,经诊断为右眼球穿通伤,后经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五级伤残。

  记者看到,台某某右眼半睁半闭,里面似乎已没有眼球,外观上与单眼失明的盲人无异。台某某诉称,他受伤至今,包工头郭某某仅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是对于其它损失,庄、郭二人一直拒付。故请求法院判令二人赔偿伤残赔偿金67488元、护理费1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6000元、鉴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

  一审:业主判担连带责任

  福田法院于2009年3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台某某应获赔131988元,由被告郭某某赔偿,庄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福田法院认为,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达成调解业主赔6万

  庄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庄某某表示,长期以来下沙村很多村民的装修工程,都承包给郭某某,她作为一个“农村妇女”,不懂得装修队还需要什么资质,所以庄某某对台某某的受伤,在主观上并无过错责任。但是法官表示,装修队需要有合法施工资质,这是常识,庄某某并不能因不知道就不承担责任。庄某某又强调,下沙很多村民都找郭某某装修,法官说,“那是因为没有出事,出了事,就要担责任。”

  法官当庭为三方主持了调解,并依法耐心劝说三方都作出让步,以让受害人台某某尽快拿到赔偿。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庄某某同意支付6万元赔偿金给台某某,郭某某同意支付4万元给台某某。法官还表示,此前,中院判决过类似案件,业主最高赔偿了50多万。

  庭外:装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记者从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了解到,家装工程中从设计师到电工、管道工、焊工、木工等工人以及工程监理、质监员等管理人员,都应持证上岗。深圳市消委会有关人员表示,贪图便宜选“游击队”装修,结果往往得不偿失。因为“游击队”报价虽然低,但往往会在施工过程中以购买材料、施工难度大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完工后,施工队也不会按程序验收,留下安全隐患。

  “不要以为请没资质的装修队施工,工人出了事,自己说句‘不知道它没资质’就可以不担责任。”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中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装修工受害赔偿纠纷案,法官在庭上这样提醒业主。案中装修工起诉要求赔偿约13万元,经调解,业主同意支付赔偿金6万元,包工头则赔偿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