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再委托二十三位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事务并改变出证方式的通知
(司公通字〔199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了方便香港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我部先后于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五年共委托香港二十六位律师(其中王泽长先生已去世),办理香港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要的有关公证书。实践证明,其效果是好的,既方便了香港同胞,保护了香港同胞和内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香港同胞与内地的往来和经济贸易发展。但是,随着香港与内地往来和交流的日益增加,涉及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济民事公证法律事务越来越多。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推动香港与内地民事关系和经济贸易发展,团结香港更多的律师,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后要逐步扩大委托香港律师的人数。同时,根据十年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公证证明的经验,也要逐步改进委托香港律师办证的方式。经商新华社香港分社、国务院港澳办等有关部门,决定再增加委托二十三位香港律师并改变其原出证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商香港新华分社和广泛听取香港律师界的意见,在原来委托二十五位律师的基础上,再增加委托叶天养等二十三位律师。
二、增加委托人数后,原来委托的二十五位律师和增加委托的二十位律师,全部实行定期委托制,原委托的、新委托的一律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四日起,委托期限为三年,原发委托书继续有效。委托期满,通过考核的可以连续委托,不受委托次数的限制。
三、增加委托人数后,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业务的范围,仍按我部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一日《关于委托香港八位律师办理公证的若干问题的通知》〔(85)司发公字第251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除了可以办理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宜使用的有关证明外,还可以办理香港公司团体等到内地处理经济方面的法律事务所需的各种证明文书,如公司资信情况证明;公司章程证明;委托代签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纳税情况证明;银行担保证明以及香港公司在内地人民法院诉讼、仲裁机关仲裁所需的各种证明文书。
四、增加委托律师后,委托律师总人数达到四十八名,再用原来的方式辩认公证书较为困难,也容易给少数不法分子制作假公证书造成可乘之机。为了便于文书使用单位准确的辩认委托律师出具的证明,所有被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证明的程序,除继续按我部《关于委托香港八位律师办理公证的若干问题的通知》〔(85)司发公字第251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的规定办理外,再增加一个程序,即委托律师在公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再经过我部与贸促会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在公证文书正本上加盖转递章,才能拿到内地使用,委托律师的签名章、印鉴不再送各公证处和有关部门备案。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加盖转递印章的工作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请将该公司转递印鉴发送各有关单位备案。
以上通知请迅速转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
四十八位香港律师名单
姓 名 地址及电话号码
何耀棣 香港德辅道中日昌大厦七楼 电话:5-263336
胡百熙 香港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1102室
电话:5-223225
陈子钧 香港中环德忌笠街兰桂坊昌隆商业大厦604室
电话:5-233884
翁家灼 香港德辅道中25号安乐园大厦8楼
电话:5-252834
张永贤 香港德辅道中71号联邦大厦3003-3007
电话:5-248401
廖瑶珠 香港德辅道中日昌大厦13楼 电话:5-265285
练松柏 香港干诺道中健乐大厦12楼 电话:5-230677
阮北耀 香港德辅道中45号永隆银行大厦十一楼
电话:5-230677
毛云龙 毛云龙律师行,香港皇后大道中五号恒昌大厦1103室
余平仲 翁余阮律师行,香港中环德辅道中45号永隆银行大厦十一楼
李业广 胡关李罗律师行,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一号康乐大厦二十六楼
林汉武 廖陈林律师事务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28号日昌大厦九楼及十三楼
梁乃鹏 胡与胡律师楼,香港毕打街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1102室
梁爱诗 冼秉熹律师事务所,香港干诺道中二十四至二十五号中华总商会大厦五楼
唐天盛* 唐天盛律师楼,香港德辅道中45号永隆银行大厦8楼
高汉钊 高汉钊律师楼,香港遮打道太子大厦930室
张子源 施文律师楼,香港雪厂街九号十楼
张恩纯 张恩纯杨世杰叶健民律师行,香港大道中五号恒昌大厦五○五室
黄乾亨 黄乾亨律师事务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十九号环球大厦十七楼
黄颂显 胡百全律师事务所,香港太子大厦1225室
杨少初 杨少初律师行,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101室
邓尔邦 邓尔邦律师事务所,香港德辅道中51-57号金城银行15字楼
黎锦文 黎锦文李孟华律师事务所,香港皇后大道中31号陆海通大厦10楼
戴镇涛 关祖尧律师事务所,香港中环太古大厦21楼2001室
肖弘毅 何耀棣律师事务所,香港荃湾青山道南丰中心十七楼等
李孟华 香港皇后大道中31号陆海通大厦10楼 5-265251
李钜林 香港干诺道中64-66号厂商会大厦22字楼
5-436349
朱飞龙 香港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35楼
5-262316
伍杰龄 香港皇后大道中5号恒昌大厦五楼503室 8106673
吕冯美仪 香港中环历山厦2107室 5260808
吴少鹏 香港德辅道中20楼德成大厦1108室 5239155
何新权 香港皇后大道中5号恒昌大厦17楼 5265841
周佩芳 香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709室 5265343
周淑娴 香港夏懿道18号海高中心一期2602室 5251155
高主赐 香港中环太古大厦6室 8444688
梁肇汉 香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502室 5229598
张懿玲 香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2506室 6451122
叶天养 香港历山大厦15字楼 5248011
叶健民 香港皇后大道中5号恒昌大厦505室 8456989
区玉麟 香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11楼1101-3室
5436340
曾宇佐 香港干诺道中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17楼 5245131
温嘉旋 香港德辅道中144-148号安泰大厦4楼 5411322
傅德桢 香港皇后大道中88号励精中心6字楼 8451133
刘汉铨 香港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35楼 5262316
卢伟诚 香港九龙登打士街56号柏裕商业中20字楼2018室
7823803
钟沛林 香港德辅道中141号国际大厦2字楼214-219室
543301
罗荣生 香港中环怡和大厦4字楼 5263336
罗德丞 香港中环太古大厦1122室 5238181
*唐天盛(译音)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1年11月12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12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