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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法官让原告代理人代写判决书

发布时间:2009/8/25 点击:185 字体大小: 返回
一个案件,两份判决书,事实相同,判决结果迥异。昨日(23日),来自河南省高院的信息显示,登封市法官韩锦喜因此被处理。

2005年7月,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叫武保),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