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龙华律师罗建新律师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龙狮楼三楼(边防医院旁边) 电话:13923439478】是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一家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的律师事务所。 商达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立足于深圳,根植于龙华、大浪、民治、观澜、石岩街道各社区,面向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辐射全国。商达律师事务所现有办公场所600多平方米,拥有一流的办公设备,管理规范,服务周到,是律师发展的理想平台。 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和非诉讼领域,侧重于企...更多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检察院
内容详细

青鸟健身不履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被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09/8/19 点击:334 字体大小: 返回
北京青鸟健身有限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经仲裁被裁决向员工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3000元,但该公司拒绝履行仲裁裁决。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员工任女士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原告任女士讲,原告从2001年4月起一直在北京青鸟健身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任职某店客服部经理,月工资3700元。2008年8月26日,青鸟健身公司口头通知任女士,将其调入人事部等待新的工作分配,在此期间工资为每月800元。任女士认为,公司对于调岗降薪并未发出任何通知,不符合规定程序,并使其遭受不公平待遇,故向朝阳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定解除与北京青鸟健身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其8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9600元,2008年9月工资差额2900元,同时支付差额25%的补偿金725元。

    仲裁中,青鸟公司辩称,将任女士调岗是由于其在工作中多次出现管理失职而被其直接上级退回人事部的。经谈话告知任女士后,任女士接受待岗,但不接受待岗的工资待遇。期间,人事部多方为其联系经理职级的岗位,后由于没有合适岗位,任女士又不愿意到外地工作,因此才一直待岗。青鸟公司认为任女士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支付。

    仲裁机关查明,双方签有2007年4月23日-2010年4月22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任女士的工作岗位为会籍顾问,工资明细单显示,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的平均工资为3200元。

    仲裁委认为,青鸟公司在没有与任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改变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青鸟公司应支付任女士2008年9月份工资差额2400元,同时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即600元。仲裁委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故对任女士要求裁定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其要求青鸟公司支付8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仲裁委最终裁决,青鸟健身公司一次性支付任女士2008年9月工资差额24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00元。同时,驳回任女士的其他请求。

    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诉讼。现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青鸟公司并未履行仲裁裁决,故任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