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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10名护工讨薪败诉

发布时间:2009/8/19 点击:369 字体大小: 返回
10名护工自称 “无故被安排下岗”,并申请仲裁。由于提供的工卡及收据上的印章不能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香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近日驳回了他们的申请诉求。

    护工:无故被安排下岗

    申请人谢女士11日告诉记者,他们10名护工于去年4月1日相继入职,由广州康×家庭服务中心分部 (下称 “康×中心”)安排在珠海一家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工资由康×中心支付。康×中心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他们参加社保。因康×中心于去年9月下旬开始无故不安排他们上岗,因此集体提出仲裁。要求康×中心支付工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退还押金等。

    分部:印章应属伪造

    对此,“广州康×家庭服务中心分部”反辩称,谢女士等10人申请仲裁的主体错误。该单位于去年5月6日经珠海市工商局批准成立,在珠海市开展家庭服务,珠海分部印章的字样为 “广州康×家庭服务中心珠海分部”。谢女士等人的工卡及收据上的印章均为 “广州康×家庭服务中心陪护部”,该印章应属伪造。

    仲裁:未证明劳动关系

    香洲区劳动仲裁委认为,谢女士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所盖印章均为“广州康×家庭服务中心陪护部”,但根据对方的工商登记材料,被申请人公司并未成立 “广州康×家庭服务中心陪护部”,成立的是珠海分部。由于谢女士等人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其是公司的员工。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对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补偿等请求,该仲裁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