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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2亿资金流失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社保局原局长一审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09/8/19 点击:329 字体大小: 返回
 滥用职权,未经审查就借出巨款,公诉机关指控1.2亿资金因此流失;私设“小钱柜”专门收取企业所送“好处费”700多万,按级别在局内进行私分;贪污公款偿还赌债、购买汽车,中饱私囊……原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廖先伟在任职的十年后终于东窗事发。近日南海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四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指控流失1.2亿只认定600万

    南海区检察院指控,1993年至1999年期间,时任南海社保局局长的廖先伟,擅自将本局社保基金违规借给外单位使用,后借款单位因破产等原因无力偿还,造成人民币1.2亿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

    但最终,南海区法院只认定一起滥用职权事实,造成600万元至今无法收回。

    对于其他事实为何没有认定,法院的判决书里并没有交代清楚。

    收取企业“好处费”私分

    1993年6月,南海社保局设立“小钱柜”,至2002年底,“小钱柜”共收受企业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700余万元,被告人廖先伟与局其他领导研究决定,支取“小钱柜”内的现金发给单位员工。

    法院还认定,廖先伟与副局长潘永义、办公室主任罗宝鉴三人经常支取“小钱柜”的钱去澳门玩,并分占“小钱柜”内人民币620340元。廖先伟在澳门赌博输了钱,便从“小钱柜”中支取现金填补损失。

    2006年5月,廖先伟如实供述了其在担任南海社保局局长期间,违规出借资金并造成部分资金无法收回的事实。2008年3月24日,南海区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次日,廖先伟被羁押。在之后的审讯中,先后如实交代了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人民币553900元,港币10000元,美元2800元。

    此外,廖先伟还主动交代了挪用公款40万元的情况。

    控辩对碰

    律师观点:

    去澳门是为了公务

    庭审中,廖先伟的辩护律师指出,南海社保局向某公司外借资金的时间是1995年;挪用公款40万的行为是发生在1998年,而司法机关于2008年才对上述行为立案侦查,已过了追诉时效。

    “廖先伟前往澳门有时是为了公务,公务费用应从贪污的总数额中扣减。”其辩护律师还如此指出。

    检方回应:

    支出62万纯粹为游玩

    对于律师的辩驳,检察院指出,依据廖先伟、罗宝鉴的供述及支付凭证,可以认定他们伙同潘永义从单位“小钱柜”支出现金62万余元用于个人往澳门游玩,而并非律师所称的“为了公务”。

    针对已过追诉时效的意见,南海区检察院表示,廖先伟滥用职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至2003年才确定,对其行为追诉时间应从2003年起算,并未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