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包成功协议
发布时间:2011/7/27 点击:519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 家庭住址: 座机: 乙方: 乙方法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指定的供应精子方: ;供应卵子方: ;代孕方是乙方按排的代孕妈妈,与乙方的关系为全权委托关系,代孕方的风险责任将由乙方全权承担。 2.本协议所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3.怀孕方式:试管代孕。本协议怀孕日从移植日算起。 4.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胎儿最多不超过三胎。 5.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一个婴儿出生,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总金额为(60)万;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胎儿怀孕5个月的时候,甲方需要每多一人怀孕,另外交付乙方人民币(18)万;每多一胎怀孕,另外交付乙方人民币(6万元)。此金额包括本协议涉及的代孕所有费用,甲方无需再另外交付。 6.付费程序:甲方签约3日内交付乙方(一万元);本协议规定的在甲方进入促排阶段时候,甲方需要交付乙方人民币玖万元;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胎儿怀孕3个月的时候,甲方需要交付乙方人民币();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胎儿怀孕5个月的时候甲方需交付乙方人民币();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亲生子女出生一周内,经过亲子鉴定为精、卵供应方的亲生子女,甲方必须接走,接走前必须交付给乙方(贰拾万元)。以上款项甲方需按期准时交付给乙方,逾期一日滞纳金100元,逾期半个月合同终止,所收的款项不退,甲方承担总合同款30%的违约金,乙方可以采用一切合法方式追缴。如果鉴定为非精、卵供应方的亲生子女,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交付的所有款项。 7.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爱心代孕合作协议》与代孕妈妈合作,代孕妈妈怀孕期间的管理权归乙方,甲方接走需将余额一次性付清给乙方。甲方有权利在任何时间段看望乙方按排的代孕妈妈和了解乙方的任何代孕工作进展。 8.甲方的供精、供卵方需要无条件配合试管婴儿代孕方式的医疗相关事宜。 9.乙方保证两年内必须使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亲生子、女出生,逾期乙方退还甲方所有已经交纳的费用(如果供卵方每次取卵培育成功的优质胚胎少于5个,取消此包成功协议,按正常操作,乙方只收取甲方的医院联系费和代孕妈妈介绍费)。 10. 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亲生子女出生二个月内,如发现重大缺陷,经过权威部门鉴定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卵方)的原因,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亲生子女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为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代孕妈妈的原因,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亲生子女,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交付的所有费用。 11.甲、乙双方必须以真实姓名、指印签订本协议,接受身份核实。否则假名方违约,真名方可以笔迹、指印为据,追究假名方的所有违约责任。 12.其他未曾纳入协议内容的相关代孕事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采用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协议终止,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在代孕上交付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利采用任何方式追缴。 甲方违约,协议终止,甲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已经交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不退还。 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方、责任方需在明确责任和相关支付金额后,立即完全承担起所有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两页,不得未经过双方同意进行添加、更改。 本协议即日起生效,任何方不得违约。 甲方签名: 手印: 乙方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卫生部2001年8月所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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