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捐卵合同(客户版)
发布时间:2011/7/27 点击:422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甲方: 家庭住址: 电话: 身 份 证: 乙方: 站长(法人代表) : 电话: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捐卵协议。甲方为需求方,乙方为捐卵方的全权代理人。协议期间,任何方不得在对方未发生违约的状况下中止协议约定内容,否则私自中止方属于违约。 2.本协议有效期为即日起至捐卵方取卵10天后为止。最长期限为即日起五个月。如果一方违约或者需要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有效期至违约方(担责方)完全承担并履行其相关责任。 3.甲、乙双方及捐卵方不得将本次爱心捐卵服务内容和三方身份资料透露给第四方。 4.本协议所涉及到的货币为人民币。签订协议时甲方交付乙方捐卵志愿者中介费一万元。甲方移植前交付乙方医院联系费。 5.捐卵方在服务期间的交通费和定期检查费,住院费,打针费需由需求方承担。 6.捐卵志愿者打针至取卵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营养补偿一万元。卵泡发育好,取卵后交纳乙方营养补偿一万元。期间卵泡发育不好,取消合作进程并后续补偿不再支付。 7.需求方,捐卵方双方一辈子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 8.捐卵方必须积极配合与捐卵相关的医疗事宜,在协议期间半年内不可以有饮酒,吸烟等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 9.需求方、捐卵方必须互相充分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性格、价值观、人格和接受对方的合理要求。因为以上因素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由违规方承担违约责任。违规界定如果产生异议,违规标准可由双方认可的两个以上的第三方界定。 10.甲、乙双方须以真实姓名、指印签订本协议,接受核实。否则假名方违约,真名方可以笔迹、指印为据,追究假名方的所有违约责任。 11.捐卵方在协议期间服用药品必须征求需求方的同意。 12.其他未曾纳入协议内容的相关事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在协议有效期内采用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 13.甲方未能成功怀孕生产,需乙方提供新的捐卵者时,甲方不需要再支付医院联系费。 14.因捐卵者中途违约或未能取出九个以上合格卵泡时,甲方未能成功怀孕生产,乙方需承担甲方已支付给捐卵方的费用,并给甲方提供新的捐卵者,甲方不需再重复支付中介费及医院联系费。 违约责任: 捐卵方违约,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在捐卵上交付的中介费用。另外,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利采用任何合法的方式追缴。 甲方违约,乙方立即中止捐卵服务,已收取的费用不需退还。另外,甲方须向乙方交纳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利采用任何合法的方式追缴。 如果捐卵者体检不合格,取消此协议,不算违约。 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方、责任方须在明确责任后立即完全承担起其所有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方不得违约。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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