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代孕合作协议(志愿版本)
发布时间:2011/7/27 点击:451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甲方: 家庭住址: 电话: 身 份 证 乙方: 站长(法人代表) : 电话: 身份证: 注 1、签约均与站长刘站长(签名加手印)签订,否则视为无效合同。请仔细核实协议! 2、与站长签约是您最大的保障。非站长到场签约,签约后3天内将收到13266507033的验证短信。否则请电话确认。 3、凡是代孕双方私自与本站员工签订协议,本站刘刘站长及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网站所有收费均交纳到站长刘站长的账号,其他人员均无权收取。 5、代孕(妈妈)志愿者与代孕夫妻客户双方互相完全保密身份。 6、本站(公司)是代孕双方的全权代理人,为双方先行承担所有协议责任。 7、举报网站违规员工,经调查确认,奖励举报人5万元。 协议主体内容 1、甲、乙方双方是在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本代孕协议。甲方完全志愿为乙方指定的代孕需求客户(以下简称需求方)代孕。乙方为需求方的全权代理人。需求方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协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在对方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中止协议约定内容,否则私自中止方属于违约。 2、本协议有效期为即日起至代孕方所生养的需求方亲生子(女)满月为止。最长期限为即日起24个月。如果一方违约或者需要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有效期至违约方(承担方)完全承担并履行其相关责任。本协议中代孕方又称甲方、代孕妈妈。 3、代孕方(甲方)在服务期间所生养的小孩必须是需求方的亲生子(女),不分男女。 4、甲、乙双方及需求方不得将本次爱心代孕服务内容和双方身份资料透露给任何第四方。 5、每月15号发上半月工资、30号发下半月工资。 试管婴儿方式代孕,代孕方体检之日起至移植当天,每月的工资为(2,500元);代孕方移植当天到怀孕3个月(以移植当天计算怀孕日期),每月的工资为(2,000元)元;怀孕3个月后不再支付工资。移植前的工资是除房租、水电、物业管理之外的所有日常生活伙食费用,代孕方移植以后的所有日常生活伙食费用及房租、水电均由需求方承担。 6、代孕方体检合格后,甲、乙双方协议正式生效。 7、代孕方所打的黄体酮保胎针,需求方需补偿代孕方每针30元。代孕方从体检之日到坐月期间,不得与任何男性有性行为,否则算严重违规,承担一切由此而造成的客户经济损失。 试管婴儿代孕第一次失败且未刮宫又在协议期限内,代孕方需要配合需求方进行第二次试管婴儿代孕手术。 8、代孕方移植后,需求方须提供代孕方生活伙食费不少于2,000元/月/名,直到代孕方所生养的需求方亲生子(女)满月为止。 在不影响代孕方身体健康和孕妇科学饮食常识的前提下,代孕方必须配合需求方的饮食计划。试管代孕,生活伙食费支付从移植当天算起。 9、合同中的怀孕日是从代孕方移植当日计算。 代孕方确认怀孕的第3个月,需求方必须交纳代孕方()元代孕纯补偿佣金。 代孕方确认怀孕的第5个月,需求方必须交纳代孕方()元代孕纯补偿佣金。 代孕方确认怀孕的第6个月,需求方必须交纳代孕方()元代孕纯补偿佣金。 代孕方确认怀孕的第7个月,需求方必须交纳代孕方()元代孕纯补偿佣金。 代孕方确认怀孕的第8个月,需求方必须交纳代孕方()元代孕纯补偿佣金。 需求方须在代孕方所生养的需求方亲生子(女)约定时间交接前,完成亲子鉴定(如需求方无异议,可不需要鉴定)后交付最后代孕佣金()元。接纳其代孕方所生养的子(女),不得拖延。如果代孕方早产,剩余代孕佣金合并为最后一次交纳。 如有协议规定的其他意外情况,按协议的约定处理。 10、代孕方哺乳需求方亲生子(女)的时间限制为出生起至小孩交付为止。 11、本协议受孕的方式为(试管婴儿代孕)。 12、本协议所涉及到的货币为(人民币)。 13、试管婴儿方式怀孕的代孕方,移植日起,需求方须安排保姆伺候代孕方的生活起居。如果试管手术失败,两次试管手术之间的间隔时间段,需求方可以不请保姆,但每个月的工资照发,日常生活费用可由代孕方自行承担。 保姆必须是完全有照料他人能力的女性成年人。保姆的行为由需求方完全负责。保姆的雇佣和辞退由需求方经过代孕方同意后决定,代孕方不得无故辞退保姆和私自安排保姆。 如代孕方由乙方托管,期间,保姆的雇佣和辞退由乙方经过代孕方同意后决定,保姆的行为由乙方完全负责。 14、代孕方在服务期间的房租和定期检查费、生产费、月子费、亲子鉴定费等因为代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未经协议明确规定,须均由需求方承担。 15、如果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需求方需要代孕方哺乳其亲生子女,需要除去生活费用和房租,另外支付每哺乳一周1,000元的补偿费。每周提前支付。 16、代孕佣金、赔偿金由需求方交付给乙方指定的代孕方账户。 17、代孕方在代孕服务期间的居住环境必须安静、清洁、明亮、卫生、方便、安全。代孕方代孕服务期间的居住地系需求方免费提供。居住4层以上不可以无电梯,居住地不可离设有妇产科的医院超过3公里。 18、代孕方确认怀孕日起,需求方须每个月至少为代孕方检查身体一次。怀孕期间,如果代孕方发生任何身体不适的状况,需求方必须无条件的送代孕方去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治疗。由需求方决定生养医院,但代孕方生养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具有专门生养护理成功经验的医院。 19、即日起半年内代孕方必须怀上需求方的亲生子(女),超期本协议失效,代孕方服务终止;需求方已经交纳的各类关于代孕的费用不退回。 20、需求方、代孕方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需求方与代孕方之间完全保密身份。如果需求方与代孕方互相泄露身份资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与乙方无任何责任关系。 21、需求方、代孕方必须互相充分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性格、价值观、人格和接受对方的合理要求。因为以上因素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由违规方承担违约责任。违规界定如果产生异议,违规标准可由双方认可的两个以上的第三方界定。第三方需是与双方互不认识、35岁以上、高学历、好口碑的高素质人士。必须在界定清楚责任方后方可终止协议。 22、代孕方服务期间有向家人通电话的权利,但不得告诉任何人关于居住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不得与未经需求方或网站工作人员同意的任何人见面。需求方在协议期间未经代孕方许可,不得变更代孕方居住地。 代孕方移植前,每天外出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且不得离开居住城市,21点前必须回居住处,23点前必须就寝。 代孕方移植日至确定怀孕3个月,每天非因怀孕事项必须不得外出,22点前必须就寝。 代孕方确定怀孕3个月至生养,每天外出累计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不得离开居住城市,20点前必须回居住处,22点前必须就寝。代孕方在居住处内的娱乐活动不得危及代孕过程及胎儿健康。 违反本条例按违约处理,解除协议且追究违约方责任,也可以按照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解除协议且追究违约责任,处罚方式的选择由需求方或网站决定。 23、代孕方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享受在居住城市范围内散步自由,但须征求需求方同意。如果代孕方在服务期限暂离开居住地,需要得到需求方签名的书面允许传给乙方,但由此产生的后果,完全由需求方承担。 24、代孕方在孕期3个月(含3个月)前发生意外流产或者经大型三甲权威医院鉴定必须流产且流产有刮宫等伤害代孕方身体的情况。经过大型三甲权威医院鉴定(鉴定时效为流产后一个月内),如需求方原因,需求方须立即承担一切责任,代孕方的身体伤害的治疗费用由需求方承担,另外需要支付5,000元赔偿金;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立即退还需求方已经交纳的所有代孕佣金和生活费。如果医方无法鉴定何方原因,本着扶助弱者的爱心原则,需求方支付给代孕方5,000元补偿金。 25、代孕方在孕期3个月(不含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月)前发生意外流产或者经大型三甲医院鉴定必须流产。经过大型三甲医院鉴定(鉴定时效为流产后一个月内),如需求方原因,需求方须立即承担一切责任,代孕方的身体伤害的治疗费用由需求方承担,另外需要支付1,0000元赔偿金;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立即退还需求方已经交纳的所有代孕佣金和生活费。如果医方无法鉴定何方原因,本着扶助弱者的爱心原则,需求方支付给代孕方1,0000元补偿金。 26、代孕方在孕期5个月(不含5个月)后发生意外流产或者经大型三甲权威医院鉴定必须流产。经过大型三甲权威医院鉴定(鉴定时效为流产后一个月内),如需求方原因,需求方须立即承担一切责任,代孕方的身体伤害的治疗费用由需求方承担,另外需要支付20,000元赔偿金;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退还需求方已经交纳的50%代孕佣金。如果医方无法鉴定何方原因,本着扶助弱者的爱心原则,需求方支付代孕方20,000元补偿金。 27、代孕方在孕期因为第三方的原因流产,均按照需求方的原因,由需求方先行承担协议第24、25、26条约定的所有责任。第三方的责任由需求方后续追诉,代孕方须无条件的积极配合。代孕方在怀孕期间因为未预知的身体因素必须流产,责任归属按照无法鉴定原因处理。 28、代孕方孕期在保证没有流产结果的情况下发生的保胎等相关医疗费用。经过权威医院鉴定,如需求方原因,需求方需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需要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如果医方无法鉴定何方原因,本着扶助弱者的爱心原则,须按需求方原因处理。 29、代孕方在孕期经过大型三甲权威医院鉴定,发现胎儿畸形或者其他重大缺陷,代孕方必须流产。相关责任按照协议第24、25、26条规定执行。 30、代孕方发生宫外孕,无留下伤口治疗,需求方补偿代孕方5,000元;有手术开刀治疗且留下伤口,但没有切除输卵管,需求方补偿代孕方10,000元;有手术开刀切除输卵管治疗,需求方补偿代孕方15,000元。代孕方发生宫外孕,如代孕方有宫外孕历史或院方鉴定为代孕方自身原因引起,代孕方将失去补偿。 31、代孕方在所生养的需求方亲生新生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发现重大缺陷需治疗,经过大型三甲权威医院鉴定,如需求方原因,需求方需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需要承担50%医疗费用,代孕方须向需求方交纳30,000元的赔偿金。无论何方、何种原因,婴儿归需求方所抚养。如果医方无法鉴定何方原因,须按需求方原因处理。 32、代孕方单独所生养的需求方亲生子(女)为双胞胎,需求方须加付15,000元代孕佣金且自行抚养双胞胎。 33、代孕方在服务期间不可以有喝酒、吸烟、长时间接触辐射源等影响身体健康的不良习惯。违反本条例按违约处理,解除协议且追究其违约责任,也可以按照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解除协议且追究违约责任,处罚方式的选择由需求方决定。 34、甲、乙双方须以真实姓名、指印签订本协议。否则假名方违约,真名方可以笔迹、指印为据,追究假名方的所有违约责任。 35、代孕方在协议期间服用药品和就医必须征求需求方的同意。代孕方代孕过程中必须配合医疗方面的要求,定时打针吃药。 36、因为试管婴儿成功的概率和手术的特殊性,试管婴儿代孕移植至怀孕3个月间风险特别高。所以代孕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1)移植以后的半个月内,代孕方除上厕所,尽量卧床休息,期间不可以洗澡,避免冷热刺激,注意饮食,避免大便干燥和腹泻,保持情绪平和。(2)移植成功着床以后的三个月,需要特别充分的补充营养,尽量不要有太多运动,(如:逛街、超市、商场)防止胎儿流产和停育。(3)不要吃辛辣等刺激性食品,注意补充叶酸、维生素、蛋白粉等微量元素。(4)怀孕后期要适当的运动,避免久坐久卧。违反本条例按违约处理,解除协议且追究违约方责任,也可以按照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解除协议且追究违约责任,处罚方式的选择由需求方决定。 37、因代孕方的原因,如吸烟、喝酒、玩电脑等不良生活习惯,或擅自吃药等行为对对已出生的需求方亲生子(女)造成重大生理缺陷,经大型三甲权威医院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鉴定,代孕方的总佣金将扣除50%。 38、代孕方在协议以外的待遇和奖金,甲乙双方按照与需求方的合作愉快程度自行决定,需求方没有必须给的义务。代孕方不得提出超出协议范围外的待遇要求!如代孕方主动提出增加待遇,经过协商无果,解除协议且追究其违约责任。 39、代孕方在协议期间,因为怀孕所产生的服装费用标准为1,000元。确定怀孕3个月以后,可由需求方自行为代孕方分期购置或者按标准直接将服装费支付给代孕方。 40、在发生影响代孕方性命的情况下,必须优先保证代孕方的生命安全。代孕方如有难产造成绝育(鉴定时效为生养后一个月),需求方原因或者原因不明,需求方在付清代孕佣金和承担所有医疗开支的基础上需要补偿代孕方20,000元;如代孕方原因,需求方需要承担所有医疗开支。如果代孕方要求且条件允许,代孕方可到保险公司投相关孕期或者身体伤害的保险,交纳的保险费用由需求方承担。如果保险赔偿金额大于协议规定的需求方承担金额,则需求方不需要再赔偿,如小于,则需求方需赔偿不足的金额。 41、代孕方需要在协议期间充分补充营养,胎儿在产检过程中,胎儿大小不得小于正常范围,如产检过程中首次发现偏小,代孕方的代孕佣金减少2,000元;发现偏小以后的产检过程中多次(相隔一个月以上)发现胎儿偏小,每发现一次扣代孕佣金3,000元。代孕方保证其生养的婴儿不得轻于3300克(单指怀孕单胞胎),每少于50克,代孕方的佣金减少2,000元。 42、生养的方式由分娩医院方决定。如果院方建议和决定破腹产,需求方须三天内补偿代孕方5,000元(未生育过的代孕方,补偿标准为10,000元);如果是由代孕方的主观或客观因素(如已破腹产过)决定破腹产,将失去补偿。 43、如需求方在协议期间内死亡,则本协议代孕生养的子(女)由需求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继续履行本协议至结束;如果代孕方在协议期间内死亡,经公安部门鉴定为需求方责任,则需求方除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外,赔偿代孕方家属10万元整。经公安部门鉴定为代孕方自身责任或者第三方责任,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44、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代孕方必须处理好与其他代孕方的人际关系。如果其人际关系恶化,经过其熟悉的3名以上其他代孕方民主认定代孕方为极其不合群的人,视为代孕方违约且追究其违约责任。 45、代孕方在医院,不得与生殖中心主任及主治医生以外的任何人提及代孕,不得提及本代孕网。 46、代孕方在医院,不得在生殖中心主任及主治医生面前和医院里提及中介代孕相关费用等。 47、代孕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提及操作医院的代孕手术信息。 委托管理内容 如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代孕妈妈),其委托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1、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因管理和安全需要,代孕方需要积极配合乙方管理人员的调配。代孕方不得透露其详细居住处给其他住所的代孕方。 未经过乙方同意,代孕方不得去其他代孕方居住处串门且也不得将其他代孕方带到其居住处。 违反本条例按违约处理,解除协议且追究违约方责任,也可以按照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解除协议且追究违约方责任,处罚方式的选择由乙方决定。 2、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在正常标准下,代孕方单独一人居住一间,不得有多占房间或者一套等无理居住要求。如需求方答应代孕方的超标住房要求,房租、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按实际情况由需求方支付,另外缴纳管理费每月1000元(确定怀孕6个月《包含6个月》以上,每月增加1000元。)。 3、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需求方有权任何时间段了解代孕过程中的详情。需求方亦需要配合乙方的管理,不得额外提出超出协议范围外的要求。代孕方也必须按照协议内容配合乙方的管理。违反本条例,经过协商无果,按违约处理,解除协议且追究其违约方责任。也可以按照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解除协议且追究违约责任,处罚方式的选择由乙方决定。 4、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需求方支付给代孕方的生活伙食费,代孕方必须全额消费完(误差不超过200元),与主食和营养品无关的消费不得计入伙食费。违反本条例按违约处理,解除协议且追究其违约方责任。也可以按照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解除协议且追究违约责任,处罚方式的选择由乙方决定。 5、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代孕方不得散播与代孕有关人员的流言。违反本条例按违约处理,解除协议且追究其违约方责任。也可以按照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解除协议且追究违约责任,处罚方式的选择由乙方决定。 6、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代孕方与代孕有关的所有事项解决的程序:代孕方--后勤主管—站长需求方。不得越级!代孕方违反本条例首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第三次以后罚1,000元,处罚方式的选择由乙方决定。 7、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代孕方每个月分摊的水电费不得超过150元。超过部分,由代孕方自行承担。代孕方所居住的房屋内的所有设施(如:家电,家具,厨房用品,生活用具等)人为损坏的由居住者个人或者几个公摊。 8、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如果代孕方发现其他代孕方有违反协议的行为,每举报一次,奖励500元。乙方调查代孕方的守约情况,代孕方不得隐瞒其他代孕方的违约行为,违者一经查实罚款500元。 9、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代孕方必须对其他代孕方严格保密其待遇报酬。如有透露,减去其代孕收益1万元。 10、需求方委托乙方管理代孕方期间,代孕方外出必须经过后勤主管同意才能外出,没有经过后勤主管同意私下外出的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以后罚款1500元,处罚方式的选择由乙方决定,如果由于代孕方私自外出照成流产的没有任何补偿,已发的所有费用代孕方将全部退还需求方。 11、甲乙双方最近时间签约的代孕协议为唯一有效协议,之前的双方代孕协议为无效协议。协议终止日以双方履行完协议责任(如:履行完赔偿责任且有相关数据。)为准,或者双方签字确认终止。其他未曾纳入协议内容的相关代孕事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在协议有效期内采用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 违约责任 1、甲方重大违约,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另外,甲方必须向需求方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需求方有权利采用任何合法的方式追缴。 甲方如违约第45、46、47条的任何一条,医院、网站均可以采取任何方式追究甲方责任。 2、需求方在代孕方怀孕前违约,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务,代孕方已收取的生活费不退还予需求方且需求方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 需求方在代孕方怀孕日至三个月(含3个月)违约,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务,代孕方已经收取的生活费、代孕佣金不退还予需求方。需求方支付给代孕方医疗费用及1万元的赔偿金。另外,需求方须向乙方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利采用任何合法的方式追缴。 需求方在代孕方怀孕3个月(不含3个月)至5个月(含5个月)违约,代孕方立即中止代孕服务,代孕方已经收取的生活费、代孕佣金不退还予需求方。需求方支付给代孕方医疗费用及2万元的赔偿金。另外,需求方须向乙方交纳1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利采用任何合法的方式追缴。 需求方在代孕方怀孕5个月(不含5个月)至其亲生子(女)满月间违约,代孕方已经收取的生活费、代孕佣金不退还予需求方。需求方支付给代孕方剩余的所有代孕佣金并提供生活费到需求方亲生子(女)满月为止。代孕方所生养的需求方亲生子(女)归需求方所有。另外,需求方须向乙方交纳3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利采用任何合法的方式追缴。 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方、责任方须在明确责任和相关支付金额后,立即完全承担起其所有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本协议一式两份,不得未经过双方同意进行添加、更改。 本协议即日起生效,任何人不得违约。 本协议条款解释权归属麟儿BB代孕网所有。 甲方签字: 手 印: 乙方签字: 手 印: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卫生部2001年8月所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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