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代孕手术”逆时代发展
发布时间:2011/7/27 点击:427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卫生部2007年8月份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对捐精捐卵者有些改善,可以给“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比以前的1000元为上限有些进步,也是极为有限。但对代孕却完全给予否定,对于国内因为子宫出现问题而不能自己怀孕的妇女,这条规定无疑为她们判了“死刑”,彻底断绝了她们生儿育女的希望,对这部分人群是一个天大的不公。 国内目前有5000万的不孕患者,虽然无法统计有多少妇女是因为子宫缺陷导致无法怀孕,但健康的卵子,精子,子宫都是不可或缺的,妇女如果没有一个正常的子宫,只有依靠“代孕妈妈”的协助才能完成心愿,代孕妈妈对这部分人是何其必要。在过去的二十年,玻璃试管已经开始代替子宫,在周密安全的人造环境中,让胚胎发育。既然玻璃试管都能合法的代替子宫进行孕育胚胎,并没有什么道理严格禁止代理孕母。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其中充满了艰辛。但母亲和儿女的感情,以及在儿女心目的形象,是在生产后,教育以及养育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代孕妈妈提供子宫帮别人生下孩子,再把小孩交回给不孕妇女,整个过程代孕妈妈所在的角色,与试管是有区别,但没有任何血缘的联系,对于传统的中国人来说,无后是不孝的。拥有一个家族血统的儿女,不但是不孕夫妻的希望,爷爷奶奶的报孙子心愿是更加的迫切。因为并无任何血缘关系,代理孕母是不可能留下孩子不给的。这不是禁止代孕的理由!卫生部官员能不能不听听子宫环境恶化的妇女以及其家族的声音! 找人代孕,漫长而艰辛,在“加一之路”上需要的是理解、同情,不是漠视指责和诋毁。也不是某些人担心的那样,因为女性做了代理孕母,女性的子宫就被物化、被当成商品了。为什么手脚大脑都可以用来赚钱,唯独子宫不可以呢。何况这还是帮助别人,有意义的高尚行为。因为子宫缺陷而无法生育的妇女,在中国,承受的压力是巨大的、痛苦的、无数的人在背后说三道四。立法的人,打着保护妇女权益立法的人,请睁开你们双眼,竖起你们的耳朵,舍身处地的看一看,听一听不孕妇女的痛苦;对愿意冒着怀孕和生产的风险,帮助其他人生育提供了自己子宫的人,要有足够的尊重,多些同情,少些反对。 试管婴儿刚刚开始时,一样有着强烈的反对和质疑,现在试管婴儿在中国取得合法地位,也没有人对试管婴儿有什么偏见。所以基于伦理、宗教的狭隘想法,只能暂时阻碍人类的需要和科学的进步,但却无法永远强权,这些技术一定会被用于人类自身的需要。任何反对代孕的人,都可以去了解一下试管婴儿的历史。 科学在进步,法律和伦理观念也在进步,如果说代孕干预了生殖,那么代孕所有辅助生殖技术,或者说所有的医学,都在做着违法自然的事情?是否代孕网也一并禁止?古之大禹治水,今之世人只会堵水,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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