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4日CCTV新闻频道最新消息:浙江宁波一老人碰瓷,横穿马路时与一奔驰车相撞,导致四肢瘫痪一级伤残,随后向司机索赔122万。老人称是被鸣笛吓到,导致被撞。根据车主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法院认为老人主观存在故意碰瓷行为,驳回老人诉求,车主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http://news.cntv.cn/2014/09/14/VIDE1410692037379931.shtml 这起碰瓷事件可以算是恶性碰瓷了,这年头,假碰瓷的不怕,就怕这种不要命的玩恶性碰瓷。幸好如今大部分车主都学谨慎了,也舍得花百十来块钱买一个行车记录仪。 国内自2013年交通法规颁布行驶记录仪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以来,其实笔者身在行车记录仪行业才知道,国内相比 台湾、俄罗斯来说,其实交通法或者其他法律对于行车记录仪还是保持着比较暧昧的态度的,很多车主也询问过本人这个问题,之前笔者给朋友们的回复也只能给个相对暧昧点的答复,这次央视新闻频道正正经经的将此事报道出来,法院给出原告-浙江宁波奔驰男子完全无责任判决。 有了此次案件的先例,相信国内交通法方面对于行车记录仪的支持会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