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担保书一份(案外人提供担保的,须案外人亲自到法院面签担保书。公司作为案外人提供担保的,须有公司相关的主体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担保财产状况证明
4、被告的财产线索
5、适合的担保财产范围为现金、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及银行保函。房产或土地使用权须无抵押或按揭,提交时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查询单原件,所提供的担保房产登记价应与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相当,登记价不足须评估的,评估机构应是法院认可的机构。车辆作为担保财产的,须提交车辆的评估报告及行驶证复印件、梅林车辆管理所的查询单。
银行保函银行出具的担保书,须加盖担保银行的公章。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的材料必须是A4纸张210×297mm,且纸张左侧面须预留2cm装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