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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起诉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1/12/13 点击:1046 字体大小: 返回

  
                     不予受理的情形 

出现如下三种情形时,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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