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
2、原告为个人时,则提交①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及仲裁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单(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下载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另外:如两个被告,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
3、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①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原件、仲裁书送达回证复印件及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 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委托代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权事项,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6、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