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道路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得到当事人的报告后到达交通事故发生现场,依法进行勘查、取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道路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管理行政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
(1)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车辆、车辆强制保险情况、道路和交通状况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包括交通事故时间、地点、等内容);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双方当事人对导致交通事故承担的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6)损害赔偿调解情况及其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向当事人的告知内容。
另外,因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无法查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道路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已经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需承担责任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需承担责任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送达给当事人即时发生法律效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当事人作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关联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